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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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g |
0.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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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海口奇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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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8462 |
国药准字H20090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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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慢性乙型肝炎; (2)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如儿童先天性免疫缺陷病)。 (3)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儿童支气管哮喘和哮喘性支气管炎等)。 (4)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如病毒性肝炎,预防上呼吸道感染,顽固性口腔溃疡等)。 (5)肿瘤的辅助治疗。 |
可用于改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的肝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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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肌肉注射,用前加灭菌注射用水1ml溶解或溶于250ml 0.9%氯化钠注射液静脉慢速单独滴注,一次1支,一日1~2次,15~30日为一个疗程,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0.1~0.2g,一日3次,疗程2~3个月,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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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耐受性良好,个别可见恶心、发热、头晕、胸闷、无力等不良反应,少数患者偶有嗜睡感。 (2)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使用时可能ALT水平短暂上升,如无肝衰竭预兆出现,仍可继续使用本品。 |
1、消化系统: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偶有发生,味觉异常罕见。可减量或暂时停服。 2、过敏反应:偶有瘙痒、皮疹、皮肤发红等情况,应停服本品。 3、长期、大量服用罕见蛋白尿或肾病综合症,应减量或停用。 4、其它:罕见胰岛素性自体免疫综合症,疲劳感和肢体麻木应停服。口服,一次1-2粒(100-200mg),一日3次,疗程2-3月,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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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器官移植初期需免疫抑制者禁用。 |
如下患者禁用: 1.对本品成份过敏的患者。 2.重症肝炎并伴有高度黄疸、顽固性腹水、消化道出血等并发症的肝病患者。 3.肾功能不全合并糖尿病者。 4.孕妇及哺乳妇女。 5.儿童。 6.急性重症铅、汞中毒患者。 7.既往使用本药时发生过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或其它严重不良反应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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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成份:胸腺五肽 化学名称:N-[N-[Nα-[Nα-L-精氨酰-L-赖氨酰]-L-α-天门冬氨酰]-L-缬氨酰]-L-酪氨酸 |
硫普罗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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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白色冻干疏松块状物或粉末。 |
本品为胶囊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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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通过调节患者的免疫功能而发挥治疗作用的,故而对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例如器官移值受者)应慎重使用本品,除非治疗带来的裨益明显大于危险性。 (2)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 |
1.以下患者慎用:(1)老年患者;(2)有哮喘病史的患者;(3)既往曾使用过青霉胺或使用青霉胺时发生过严重不良反应的患者。对于曾出现过青霉胺毒性的患者,使用本药应从较小剂量开始。 2.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定期进行下列检查以监测本药的毒性作用:外周血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红蛋白量、血浆白蛋白量、肝功能、24小时尿蛋白。此外,治疗中每3个月或6个月应检查一次尿常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