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g |
1.6mg |
|
生产企业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8462 |
国药准字H20193352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慢性乙型肝炎; (2)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如儿童先天性免疫缺陷病)。 (3)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儿童支气管哮喘和哮喘性支气管炎等)。 (4)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如病毒性肝炎,预防上呼吸道感染,顽固性口腔溃疡等)。 (5)肿瘤的辅助治疗。 |
1.慢性乙型肝炎; 2.作为免疫损害病者的疫苗免疫应答增强剂; 3.免疫系统功能受到抑制者,包括接受慢性血液透析和老年病患,本品可增强病者对病毒性疫苗,例如流感疫苗或乙肝疫苗的免疫应答。 |
|
用法用量 |
肌肉注射,用前加灭菌注射用水1ml溶解或溶于250ml 0.9%氯化钠注射液静脉慢速单独滴注,一次1支,一日1~2次,15~30日为一个疗程,或遵医嘱。 |
皮下或肌肉注射:1次10-20mg,一日1次或遵医嘱。静脉滴注:一次20-80mg,溶于500ml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一日1次或遵医嘱。 |
|
副作用 |
(1)耐受性良好,个别可见恶心、发热、头晕、胸闷、无力等不良反应,少数患者偶有嗜睡感。 (2)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使用时可能ALT水平短暂上升,如无肝衰竭预兆出现,仍可继续使用本品。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器官移植初期需免疫抑制者禁用。 |
1.对本品成份过敏者禁用; 2.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如器官移植者禁用。 |
|
成分 |
主要成份:胸腺五肽 化学名称:N-[N-[Nα-[Nα-L-精氨酰-L-赖氨酰]-L-α-天门冬氨酰]-L-缬氨酰]-L-酪氨酸 |
本品主要成份为:胸腺法新。 辅料:甘露醇。 |
|
性状 |
白色冻干疏松块状物或粉末。 |
本品为白色冻干块状粉末,注入1.0ml注射用水后,溶液应澄清,无色,无不溶性微粒 |
|
注意事项 |
(1)本品通过调节患者的免疫功能而发挥治疗作用的,故而对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例如器官移值受者)应慎重使用本品,除非治疗带来的裨益明显大于危险性。 (2)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 |
1.对于过敏体质者,注射前或治疗终止后再用药时需做皮内敏感试验(配成25μg/ml的溶液,皮内注射0.1ml),阳性反应者禁用。2.本品如出现混浊或絮状沉淀物等异常变化,禁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