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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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0mg |
20mg(按C32H37NO12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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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万乐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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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0135 |
国药准字H1093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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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不能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 |
本品对恶性淋巴瘤和急性白血病有较好疗效,对乳腺癌、头颈部癌、胃癌、泌尿系统恶性肿瘤、及卵巢癌、子宫内膜癌、子宫颈癌等有效。单用THP的有效率分别为20%~70%。与多种化疗药物如Ara-C、CTX、6-MP、MTX、5-FU、DDP等联合应用抗癌作用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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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每日2次、早晚餐后口服,连续给药28天,休息14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给药直至患者病情恶化或无法耐受为止。详见说明书。 |
将本品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或注射用水10ml溶解。可静脉、动脉、膀胱内注射。静注:一般按体表面积一次25~40mg/m2;动脉给药:如头颈部癌按体表面积一次7~20mg/m2,一日1次,共用5~7日,亦可每次14~25mg/m2,每周一次;膀胱内给药:按体表面积一次15~30mg/m2,稀释为500~1000μg/ml浓度,注入膀胱腔内保留1~2h,每周3次为一疗程,可用2~3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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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 国外临床试验: (1)曾报告接受替吉奥胶囊治疗的患者出现急性白血病(个别病例伴随白血病前期)或骨髑增生异常综合征(MDS)。 (2)有极少数患者缺乏氟尿嘧啶代谢酶-二氢嘧啶脱氢酶(DPD),若使用氟尿嘧啶类药物,则在给药初期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如口腔炎、腹泻、造血功能异常和神经系统疾病)。曾发现脑梗死,但与替吉奥胶囊的因果关系并不确定。 (3)奥替拉西钾在强酸环境下易分解(犬),而奥替拉西钾的浓度降低可减弱其抑制消化道不良反应的作用(大鼠),故胃pH值明星降低时有可能导致腹泻。犬反复给药后曾发现球结膜巩膜色素沉着和角膜云翳。 2. 国内临床试验:结果显示,与本品有关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83.78%,其中主要为血液系统68.47%(白细胞减少的发生率为45.05%,血小板减少的发生率为20.72%,多为Ⅰ、Ⅱ度下降),消化系统46.85%(恶心、呕吐39.64%、腹泻7.21%),其他14.41%。本品的血液系统不良反应与替加氟相当,但其消化道反应明显好于替加氟。本品相关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为2.70%,主要表现为轻度的胃肠道出血、红细胞降低,发生率低于替加氟(3.48%)。 |
1. 骨髓抑制为剂量限制性毒性,主要为粒细胞减少,平均最低值在14天,第21天恢复,贫血及血小板减少少见。 2. 心脏毒性低于ADM,急性心脏毒性主要为可逆性心电图变化,如心律失常或非特异性ST-T异常,慢性心脏毒性呈剂量累积性。 3. 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食欲不振、口腔粘膜炎,有时出现腹泻。 4. 其它:肝肾功能异常、脱发、皮肤色素沉着等,偶有皮疹。膀胱内注入可出现尿频、排尿痛、血尿等膀胱刺激症状,甚至膀胱萎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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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成份有严重过敏史的患者。 2、严重的骨髓抑制患者(可能导致症状恶化。 3、严重的肾功能障碍患者。 4、严重的肝功能障碍患者。 5、正在使用其他氟尿嘧啶类抗肿瘤药(包括与这些药物的联合化疗)的患者。 6、正在使用氟胞嘧啶的患者。 |
严重器质性心脏病或心功能异常者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妊娠期、哺乳及育龄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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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胶囊含:替加氟20mg,吉美嘧啶5.8mg,奥替拉西钾19.6mg。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吡柔比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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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或细粉。 |
本品为橙红色冻干疏松块状物或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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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与用法用量有关的注意事项 (1)治疗过程中,若出于治疗需要而必须缩短停药周期,则必须确认不出现与本品有关的临床检查值(血液学检查、肝肾功能检查)异常及消化道症状,无安全性问题。停药周期至少不得少于7天。对于不能手术或复发性乳腺癌患者缩短停药周期的安全性尚未确立(无使用经验)。 (2)为避免发生骨髓抑制、重症肝炎等严重的副作用,于各周期开始前及给药期间每2周至少进行1次临床检查(血液学检查、肝肾功能检查等),密切观察患者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采取延长停药时间、减量、中止给药等适当措施。特别是在第1周期及增加剂量时应经常进行临床检查(参照临床试验项)。 (3)基础研究表明,大鼠空腹给药时奥替拉西钾的生物利用度变化较大,可抑制5-FU的磷酸化而使抗肿瘤作用减弱,因此本品应饭后服用。 (4)非小细胞癌患者,超出Ⅱ期临床后期研究中的用法用量(连续21天口服本品,第8天给予顺铂6mg/m2)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尚未确立。 (5)本品合并胸部和腹部放疗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尚未确立。 2、以下患者应慎用 (1)骨髓抑制患者。 (2)肾功能障碍患者。 (3)肝功能障碍患者。 (4)合并感染的患者。 (5)糖耐量异常的患者。 (6)间质性肺炎或既往有间质性肺炎史的患者。 (7)心脏病患者或既往有心脏病史的患者。 (8)消化道溃疡或出血的患者。 3、重要注意事项 (1)停用本品后,至少间隔7天以上再给予其他氟尿嘧啶类抗肿瘤药或抗真菌药氟胞嘧啶。 (2)停用氟尿嘧啶类抗肿瘤药或抗真菌药氟胞嘧啶后,亦需间隔适当的时间再给予本品。 (3)曾有报道,由于骨髓抑制引起严重感染(败血症),进而导致败血症性休克或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甚至死亡,因此须注意感染、出血倾向等症状的出现或恶化。 (4)育龄期患者需要给药时,应考虑对性腺的影响。 (5)曾有报道,不排除本品可导致间质性肺炎恶化甚至死亡,因此在使用本品时,须确认有无间质性肺炎,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呼吸状态,有无咳嗽、发热等临床症状,并进行胸部X线检查。注意间质性肺炎的出现和恶化。发现异常情况应停药并采取适当措施。[特别是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发生间质性肺炎等肺功能损害的可能性大于其他肿瘤患者。 |
严格避免注射时渗漏至血管外,密切监测心脏、血象、肝肾功能及继发感染等情况。原则上每周期均要进行心电图检查,对合并感染、水痘等症状的患者应慎用本药,高龄者适当减量。溶解本品只能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注射用水,以免pH的原因影响效价或浑浊。溶解后药液,即时用完,室温下放置不得超过6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