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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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支装量2ml |
1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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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武汉血液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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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10850006 |
HC2018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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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主要用于治疗妇科、皮肤科一些慢性炎症;手术后粘连、疤痕挛缩以及气管炎等慢性病 |
对皮质类固醇治疗有效的非感染性炎症性皮肤病,如皮炎、脂溢性皮炎、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钱币状皮炎和寻常型银屑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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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用法:肌内注射。 用量:一般每日或隔日注射一次,每次1~2毫升,30次为一疗程,每疗程之间相隔1周(或遵医嘱) |
以薄层涂于患处,依症状每日一至二次,并缓和地摩擦。如有需要,可用多孔绷带包扎患处,通常毋需用密封的包扎。药效欠佳者或较顽固的患者,可改用短时的密封包扎以增强疗效。对于慢性皮肤疾患(如银屑病或慢性湿疹),使用本品时不应突然停用,应交替换用润肤剂或药效较弱的另一种皮质类固醇,逐渐减少本品用药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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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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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发:用药部位刺激性症状,如烧灼感、瘙痒。罕见:皮肤干燥、红斑、皮肤萎缩、毛囊炎、痤疮或脓疱,如已发生严重的刺激性或过敏症状,应终止治疗。已报道局部用药的不良反应包括:接触性过敏、皮肤色素沉着或继发性感染。此外,尤其在长期使用,或用于大面积皮肤或使用密封性包扎,或用于例如面部、腋下等通透性高的皮肤部位,可能发生萎缩纹、萎缩性变化、出血、日周皮炎或玫瑰痤疮样皮炎、毛细血管扩张、紫癜、或激素性痤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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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本品如有异物或摇不散的沉淀不能使用。 |
1.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2.细菌和病毒性皮肤病(如水痘、脓皮病、接种疫苗后、单纯疱疹、带状疱疹)、真菌性皮肤病、梅毒性皮肤病变、皮肤结核病、玫瑰痤疮、口周皮炎、寻常痤疮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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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人胎盘组织经酸水解后的混合物 |
本品主要成分为卤米松一水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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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澄明液体。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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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1.皮肤结核、梅毒、病毒性皮肤病、预防接种皮肤反应、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严重皮肤感染应用本品,同时需加用全身抗感染剂 ;3.本品避免接触眼结膜、亦不应长期用于面部及皮肤皱折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