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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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g |
165mg(以铋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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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司 |
佛山市华普生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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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3908 |
国药准字H20084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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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 |
用于慢性胃炎及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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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口服。成人一次3粒,一日4次,餐前1小时与睡前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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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长期用药或加大剂量时可出现:男性乳房肿胀、泌乳现象、性欲减退、腹泻、眩晕或头痛、肌痉挛或肌痛、皮疹、脱发等。 2.偶见的不良反应有: ①精神紊乱,多见于老年或重病患者,停药后48小时内能恢复; ②咽喉痛热; ③不明原因的出血或瘀斑,以及异常倦怠无力; ④粒细胞减少或其他异常血象,多见于合并症严重之患者。 |
服用本品后,粪便可呈无光泽的黑褐色,但无其他不适,当属正常反应,停药后1-2天内粪便色泽转为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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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严重肾功能不全者及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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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西咪替丁,其化学名称为: N’-甲基-N"-[2[[(5-甲基-1H-咪唑-4-基)甲基]硫代]乙基]-N-氰基呱。 |
本品主要成份为胶体酒石酸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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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淡黄色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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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下列情况慎用:严重心脏及呼吸系统疾患、系统性红斑狼疮、器质性脑并肝肾功能损害。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服用其他铋制剂,且本品不宜长期大量服用。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