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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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g*7片*2板 |
2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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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 |
江苏正大清江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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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440 |
国药准字H32026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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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高血压患者的治疗。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临床可用于下列情况: 1、镇痛、解热:可缓解轻度或中度的疼痛,如头痛、牙痛、神经痛、肌肉痛及月经痛,也用于感冒和流感等退热。本品仅能缓解症状,不能治疗引起疼痛和发热的病因,故需同时应用其他药物对病因进行治疗。 2、抗炎、抗风湿:为治疗风湿热的常用药物,用药后可解热、使关节症状好转并使血沉下降,但不能去除风湿热的基本病理改变,也不能治疗和预防心脏损害及其他合并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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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年人的初始剂量为每次5mg(每次半片),每天一次,早饭后服用。根据患者的临床反应,可将剂量增加,最大可增至每次10mg(每次一片),每日一次,早饭后服用。 |
1.成人常用量 口服。 ① 解热、镇痛,一次0.30.6g,一日3次,必要时敏4小时1次。 ② 抗风湿,一日3~6g,分4次口服。 ③ 抑制血小板聚集则应用小剂量,如每日80g~300mg,一日1次。 ④ 治疗胆道蛔虫病,一次1g,一日2~3次,连用2~3日;阵发性绞疼停止24小时后停用,然后进行驱虫治疗。 2.小儿常用 口服 ① 解热、镇痛,每日按体表面积1.5g/m2,分4~6次口服,或每次按体重5~10mg/kg,或每次每岁60mg,必要时4~6小时1次。 ② 抗风湿,每日按体重80~100mg/kg,分3~4次服,如1~2周未获疗效,可根据血药浓度调整用量。有些病例需增至每日130mg/kg。用于小儿皮肤粘膜淋巴结综合征(川崎病),开始每日按体重80~100mg/kg,分3~4次服;热退2~3天后改为每日30mg/kg,分3~4次服,连服2月或更久,血小板增多、血液呈高凝状态期间,每日5~10mg/kg,1次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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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泌尿系统:尿频、尿酸、肌酸、尿酸氮上升、尿蛋白阳性、尿沉渣阳性; 神经系统:头痛、头晕、肩肌肉僵硬、发困、失眠、手颤动、健忘; 循环系统:面色潮红、心悸、燥热、心电图异常(ST段减低、T波逆转)、低血压、胸痛、畏寒、期外收缩、性功能障碍; 消化系统:AST、ALT、y-GTP上升等肝功能异常、呕吐、腹痛、口渴、便秘、腹胀; 血液系统:白细胞数、嗜中性白细胞异常血小板减少、红细胞、红细胞比容、嗜酸性粒细胞和淋巴细胞异常; 过敏:药疹、瘙痒感; 其他:浮肿、疲倦、血清胆固醇上升、血清K和P的异常、眼部干燥、充血、腓肠肌痉挛、味觉异常、尿糖阳性、空腹时血糖、总蛋白、血清Ca和CRP异常。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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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的病人禁用。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和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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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西尼地平。 |
2-(乙酰氧基)苯甲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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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片。 |
本品为肠溶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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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注意事项】老年患者使用时应从小剂量开始,并仔细观察药物的治疗反应。 与地高辛合用时,应密切注意地高辛的毒性反应。 肝功能不全患者服用西尼地平时,血浆西尼地平的浓度会增加,故应慎用。 西尼地平在肝脏中代谢,故与下列药物合用时应注意: - 抑制CYP3A4同工酶的药物,如:西咪替丁、酮康唑、伊曲康唑、红霉素、HIV蛋白酶抑制剂和氟西汀 - CYP3A4同工酶诱导剂,如:苯妥英、卡马西平和利福平 - 需CYP3A4同工酶代谢的药物,如:环孢菌素 - 抑制或诱导CYP2C19同工酶的药物 - 需CYP2C19同工酶代谢的药物,如:S-美芬妥英和奥美拉唑 葡萄汁可增加西尼地平的血药浓度,故两者不能合用。 育龄妇女治疗期间应采取避孕措施。 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慎用。 对下述情况时不推荐使用钙拮抗剂: - 不稳定型心绞痛 - 1个月内曾发生过心肌梗塞 - 左室流出道梗阻 - 未治疗的充血性心衰 对钙拮抗剂有严重不良反应发生史者慎用。 在治疗开始、用药剂量增加,能够加剧咽痛的症状。 慢性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与β-阻滞剂联合用药时慎用,特别是患有左心室功能不全者。 芬太尼麻醉时,建议术前36小时停止服用硝苯吡啶,及其它二氢吡啶类衍生物。 因突然停止给予钙拮抗剂可能引起病情恶化,故需要停药时应逐渐减量,并充分观察症状后停药.用量减至5mg时请使用其他药物。停药需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 必须整片吞服,不得碾碎或溶解后服用。 4. 年老体弱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 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的患者慎用。 7. 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 8.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