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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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g |
10mg*100片糖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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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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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0110 |
国药准字H37022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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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高血压患者的治疗。 |
1.心绞痛:变异型心绞痛;不稳定型心绞痛;慢性稳定型心绞痛。2.高血压(单独或与其它降压药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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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的初始剂量为每次5mg(每次一粒),每天一次,早饭后服用。根据患者的临床反应,可将剂量增加,最大可增至10mg(每次二粒),每日一次,早饭后服用。 |
1.硝苯地平的剂量应视患者的耐受性和对心绞痛的控制情况逐渐调整。过量服用硝苯地平可导致低血压。2.从小剂量开始服用,一般起始剂量10mg/次,一日3次口服;常用的维持剂量为口服10-20mg/次,一日3次。部分有明显冠脉痉挛的患者,可用至20-30mg/次,一日3-4次。最大剂量不宜超过120mg/日。如果病情紧急,可嚼碎服或舌下含服10mg/次,根据患者对药物的反应,决定再次给药。3.通常调整剂量需7-14天。如果患者症状明显,病情紧急,剂量调整期可缩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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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西尼地平的不良反应表现为:1.泌尿系统尿频、尿酸、肌酸、尿酸氮上升、尿沉渣阳性、尿蛋白阳性。2.神经系统:头痛、头晕、肩肌肉僵硬发困、失眠、手颤动、健忘。3.循环系统:面色潮红、心悸、燥热、心电图胸痛、畏寒、期外收缩、性功、异常(ST段减低、T波逆转)、低血压能障碍。4.消化系统AST、ALT、y-GTP上升等肝功能异便秘、腹胀,常、呕吐、腹痛、口渴。5.血液系统白细胞数、嗜中性白细胞异常血小板减少、红细胞、红细胞比容、嗜酸性粒细胞和淋巴细胞异常,过敏、药疹、瘙痒感,其他浮肿、疲倦、血清胆固醇上升、眼部干燥、充血、腓肠肌痉挛、味,血清K和P的异常觉异常、尿糖阳性、空腹时血糖、总蛋白、血清Ca和CRP异常。6.若出现以上异常,应及时询问医生并采取适当措施。 |
1.常见服药后出现外周水肿(外周水肿与剂量相关,服用60mg/日时的发生率为4%,服用120mg/日则为12.5%);头晕;头痛;恶心;乏力和面部潮红(10%)。一过性低血压(5%),多不需要停药(一过性低血压与剂量相关,在剂量<60mg/日时的发生率为2%,而120mg/日的发生率为5%)。个别患者发生心绞痛,可能与低血压反应有关。还可见心悸;鼻塞;胸闷;气短;便秘;腹泻;胃肠痉挛;腹胀;骨骼肌发炎;关节僵硬;肌肉痉挛;精神紧张;颤抖;神经过敏;睡眠紊乱;视力模糊;平衡失调等(2%)。晕厥(0.5%),减量或与其他抗心绞痛药合用则不再发生。2.少见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紫癜;过敏性肝炎;齿龈增生;抑郁;偏执;血药浓度峰值时瞬间失明;红斑性肢痛;抗核抗体阳性关节炎等(<0.5%)。3.可能产生的严重不良反应:心肌梗死和充血性心力衰竭发生率4%;肺水肿的发生率2%;心律失常和传导阻滞的发生率各小于0.5%。4.本品过敏者可出现过敏性肝炎、皮疹,甚至剥脱性皮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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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的病人禁用。2.怀孕妇女禁用。3.由于会引起血压过低等症状,故高空作业、驾驶机动车及操作机器工作时应禁用。 |
对硝苯地平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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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活性成分是西尼地平。化学名称:(±)-3-(2-甲氧基乙基)-5-[3-苯基-2(E)-丙烯基]-2,6-二甲基-4-(3-硝基苯基)-1,4-二氢-3,5-吡啶二甲酸酯。分子式:C27H28N2O7分子量:492.53 |
本品主要成分为硝苯地平,其化学名称为:2,6-二甲基-4(2-硝基苯基)-1,,-二氢-3,5-吡啶二甲酸二甲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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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淡黄色颗粒或粉末。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黄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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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老年患者使用时应从小剂量开始,并仔细观察药物的治疗反应。2.与地高辛合用时,应密切注意地高辛的毒性反应。3.肝功能不全患者服用西尼地平时,血浆西尼地平的浓度会增加,故应慎用。4.西尼地平在肝脏中代谢,故与药物合用时应注意。-抑制CYP3A4同工酶的药物,如:西咪替丁、酮康唑、伊曲康唑、红霉素、HIV蛋白酶抑制剂和氟西汀。-CYP3A4同工酶诱导剂,如:苯妥英、卡马西平和利福平。-需CYP3A4同工酶代谢的药物,如:环孢菌素。-抑制或诱导CYP2C19同工酶的药物。-需CYP2C19同工酶代谢的药物,如 |
1.低血压。绝大多数患者服用硝苯地平后仅有轻度低血压反应,个别患者出现严重的低血压症状。这种反应常发生在剂量调整期或加量时,特别是合用β-受体阻滞剂时。在此期间需监测血压,尤其合用其他降压药时。2.芬太尼麻醉接受冠脉旁路血管移植术(或者其他手术)的患者,单独服用硝苯地平或与β-受体阻滞剂合用可导致严重的低血压,如条件许可应至少停药26小时。3.心绞痛和/或心肌梗死。极少数患者,特别是严重冠脉狭窄患者,单独服用硝苯地平或与β-受体阻滞剂合用可导致严重的低血压,如条件许可应至少停药36小时。4.外周水肿。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