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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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丸重9g |
3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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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汕头金石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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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0494 |
国药准字H20083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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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补虚润肺,止咳化痰。用于咳嗽,精神不振,四肢疲倦。 |
适用于痰液粘稠而不易咳出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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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3次。 |
口服。 1.成人:一次30mg(1片),一日3次,长期服用者可减为一日2次。 2.儿童:12岁以上儿童同成人,12岁以下儿童建议剂量为每日每公斤体重1.2~1.6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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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皮疹、恶心、胃部不适、食欲缺乏、腹痛、腹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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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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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蛤蚧、党参、黄芪、北沙参、川贝母、麦冬、桔梗、桑白皮、苦杏仁、紫苏子(炒)、百合等味。 |
本品每片含盐酸氨溴索30毫克。辅料为:乳糖、磷酸氢钙、淀粉、羧甲淀粉钠、无水胶态硅胶、硬脂酸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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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水蜜丸,气微香,味甜、微苦。 |
本品为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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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1.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2.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3.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应避免与中枢性镇咳药(如右美沙芬等)同时使用,以免稀化的痰液堵塞气道。 4.本品为一种粘液调节剂,仅对咳痰症状有一定作用,在使用时应注意咳嗽、咳痰的原因,如使用7日后未见好转,应及时就医。 5.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