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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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g |
0.75kcal/ml*50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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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纽迪希亚制药(无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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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4312 |
国药准字H20103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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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作糖尿病患者的糖的代用品。 |
本品适用于有部分胃肠道功能,而不能或不愿进食足够数量常规食物以满足机体营养需求,并且需要控制血糖水平的患者,主要适用人群为糖尿病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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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袋,一日3-5次。 |
口服或管饲喂养。管饲喂养时,如瓶盖为皇冠盖,则先卸去皇冠盖,插上专用胶塞,插进输液导管;如瓶盖为输液瓶盖,则直接插进输液导管。连接前先置入一根喂养管到胃、十二指肠或空肠上端部分。正常滴速为每小时100-125毫升 (开始时滴速宜慢),剂量根据病人需要,由医师处方而定。 1、一般病人,每天给予2000kcal(4瓶)即可满足机体对营养成分的需求。 2、高代谢病人(烧伤,多发性创伤),每天可用到4000kcal(8瓶)以适应机体对能量需求的增加,或使用能量密度为1.5kcal/ml的产品。 3、对初次胃肠道喂养的病人,初始剂量从每天1000kcal开始,在2-3天内逐渐增加至需要量。若病人的耐受力较差,也可从使用0.75kcal/ml的低浓度开始,以使机体逐步适应,康全力低能量密度规格更便于医护人员控制能量输入速率,较适于糖尿病等对能量摄入敏感的患者。 4、若病人不愿或不能摄入过多的液体,如心、肾功能不足患者,为满足机体能量要求,可酌情使用能量密度为1.5kcal/ml的产品。 5、康全力在室温下使用,打开前先摇匀,适应全浓度输注者,康全力不宜稀释,操作过程须谨慎,以保证产品的无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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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初服时可有肠鸣、腹胀、腹泻等症状。适当减少剂量,可减少不良反应。 |
使用康全力可能会出现腹泻、腹痛等胃肠道不适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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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1.完全性胃肠道功能衰竭的患者禁用; 2.完全性胃肠道梗阻的患者禁用; 3.果糖不耐受的患者禁用; 4.对康全力中任一成份过敏的患者禁用; 5.对康全力中任一成份有先天性代谢障碍的患者禁用; 6.严重腹腔内感染(严重腹腔内脓毒病)的患者禁用; 7.顽固性腹泻等需要进行肠道休息处理的患者禁用; 8.不适用于不可摄入膳食纤维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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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每袋含木糖醇9.85克。 |
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水、麦芽糊精、酪蛋白、植物油、膳食纤维(大豆多糖等)、矿物质、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等人体必需的营养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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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
本品为微黄色至黄褐色乳状混悬液,味微甜,久置后液体上层有脂肪层析出,下层有少量沉淀,振摇后允许少量粘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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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本品不宜过量服用。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仅供肠内使用,严禁静脉输注; 2.使用前请摇匀; 3.一旦开启,在无菌输注条件下,请于24小时内使用完毕。 4.伴有重度胃麻痹的患者,请实施空肠喂养; 5.在使用过程中,须注意液体平衡,保证足够的液体摄入。以补充由纤维素排泄所带走的水分; 6.肠道功能衰竭的患者慎用; 7.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慎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