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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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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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mg |
4mg*10片/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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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山东鲁抗医药集团赛特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科瑞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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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838 |
国药准字H20253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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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冠心病的长期治疗。心绞痛(包括心肌梗塞后)的治疗和预防。与洋地黄及/或利尿剂合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
原发性高血压,心绞痛。 根据多部权威指南和共识,盐酸贝尼地平适用于常见高血压,可改善全天清晨和夜间血压控制,减少血压波动;舒张压(低压)≥90和(或)收缩压(高压)≥140或不耐受水肿、头晕头痛、心悸、血糖血脂及尿酸代谢异常、勃起功能障碍等副作用的高血压患者;以及高血压合并冠心病、心绞痛、慢性肾病、糖尿病、高血脂、高尿酸的高血压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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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每日一次,每次1片(40mg),用适量温水整片吞服·(不可咀嚼)对循环不稳定的患者,首次服药可能引起血管性虚脱症状,也可能产生硝酸盐性头痛。可在开始治疗时服用非长效制剂早晚各半片以明显减少上述症状。 |
原发性高血压 成人用量通常为每次2-4mg, 早饭后口服,并应根据年龄及症状适当增减。效果不佳时,可增至每次8mg,1日1次。重症高血压患者,每次4-8mg, 1日1次,早饭后口服。 心绞痛 成人用量通常为每次4mg,1日2次,早晚各一次,饭后口服,并应根据年龄及症状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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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使用本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头痛(〉10%患者)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持续应用会逐渐退。在首次用药或增加剂量时,常可见直立位低血压和/或轻度头痛。这些症状可能与头昏、嗜睡、反射性心动过速和乏力有关。罕见(〈1%患者)恶心、呕吐、潮红和皮肤过敏反应(如红斑),有时可能很严重。个别病例出现剥脱性皮炎。有使用有机硝酸盐出现严重低血压的报道,包括恶心、呕吐、坐立不安、苍白、多汗。罕见虚脱现象(常伴有心动过缓和晕厥)。罕见严重低血压导致心绞痛症状加重现象。有几例硝酸盐诱导的括约肌松驰引起的心口灼热的报道。使用本品治疗期间因可使换气不良肺泡的血供增加(形成肺“旁路”)而导致迁性低氧血症。特别是在冠心病患者可导致心肌缺氧。 |
盐酸贝尼地平从注册临床试验至1997年10月期间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总样本量为4679例。其中发生不良反应及临床检验值异常的分别为219例(发生率为4.7%)、361例。主要不良反应有心悸24例(0.5%)、颜面潮红22例(0.5%)、头痛20例(0.4%)等。 在 10425 例患者长达 3 年的研究中, 服用贝尼地平片后发生水肿的发生率仅 0.31%。另一项研究纳入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患者200例,随机分为贝尼地平组100例,2-4mg/次,1次/d;硝苯地平组100例,30mg/次,3次/d。所有患者均连续治疗12周后,不良反应总发生率:贝尼地平组8%,硝苯地平组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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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对本品任一成份过敏者;肥厚性阻塞性心肌病;缩窄性心包炎;限制型心肌病;心包填塞;急性循环衰竭(休克,血管性虚脱);心源性休克(除采用适当措施保证舒张末期压足够高外);严重低血压(收缩压低于90mmHg);颅内压增高者;严重贫血患者;青光眼患者;硝酸盐治疗期间,伴随使用5型磷酸二酯酶抑制剂,如西地那非;急性心肌梗塞伴低充盈压(除非在有持续血液动力学监护条件下的监护病室使用)。 |
心源性休克患者(有可能使症状恶化),孕妇或可能处于妊娠期的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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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为单硝酸异山梨酯。 化学名:1,4∶3,6-二脱水-D-山梨醇-5-硝酸酯 分子量:C6H9NO6 |
盐酸贝尼地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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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类白色片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淡黄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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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下列患者的用药需医生特别监护:低充盈压,如急性心肌梗塞,左室功能损伤(左室衰竭);主动脉和/或二尖瓣狭窄;伴有颅内压升高的疾病;体位性循环调节障碍。 2.本品不适用急性心绞痛发作。 3.硝酸酯类药物治疗会产生耐药的风险,因此对于依姆多来说,采用一天一次给药以获得一个低血药浓度的给药间期从而减少耐药性发生的风险就显得很重要。 4.对伴有严重的脑动脉硬化的患者,应谨慎观察。 5.持续使用本品的患者应被告知不能使用含5型磷酸二酯酶抑制剂(如西地那非)的产品。使用本品进行治疗不应因使用含5型磷酸二酯酶抑制剂(如西地那非)的产品中断,因为那样容易增加心绞痛发作的危险。 6.本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的反应速度,例如驾驶及操作机械的能力受到影响。若同时应用酒精,这种情况会显著。 |
分割后应尽快服用(分割后应避光保存并在60日内服用)。 【特殊人群用药】 妇女用药 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应避免用药[据报道,动物实验(大鼠、家兔)中可见胎仔毒性,妊娠晚期给药会延长妊娠期及分娩时间]。 哺乳期妇女不宜用药,不得已用药时应停止哺乳[据报道,动物实验(大鼠)中,可见药物在母乳中的分布]。 2.儿童用药 尚未确立对早产儿、新生儿、乳儿、幼儿或小儿的安全性(无使用经验)。 3.老年用药 通常,老年患者不宜过度降压。因此患高血压的老年患者用药时,应从小剂量(2mg/日)开始,并注意观察用药情况,慎重给药为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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