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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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40mg |
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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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鲁抗医药集团赛特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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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838 |
国药准字H2003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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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冠心病的长期治疗。心绞痛(包括心肌梗塞后)的治疗和预防。与洋地黄及/或利尿剂合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
高胆固醇血症 对于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当饮食控制及其他非药物治疗不理想时,可予辛伐他汀治疗。辛伐他汀不但可降低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载脂蛋白B和甘油三酯,而且可升高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从而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及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比率。 在高胆固醇血症与高甘油三酯血症并存而以高胆固醇血症为主的患者,辛伐他汀可降低胆固醇水平。 冠心病 对于冠心病合并高胆固醇血症的患者,辛伐他汀适用于: 降低死亡的危险性; 降低冠心病死亡及非致死性心肌梗塞的危险性; 降低因冠脉事件需要进行心肌血管再通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及经皮气囊冠状动脉成形术)的几率; 延缓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的进程,包括减少新病灶及全堵塞的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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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每日一次,每次1片(40mg),用适量温水整片吞服·(不可咀嚼)对循环不稳定的患者,首次服药可能引起血管性虚脱症状,也可能产生硝酸盐性头痛。可在开始治疗时服用非长效制剂早晚各半片以明显减少上述症状。 |
病人在接受辛伐他汀治疗以前应接受标准降胆固醇饮食并在治疗过程中继续维持。 1、高胆固醇血症: 一般起始剂量为每天10mg,晚间顿服。对于胆固醇水平轻-中度升高的患者,起始剂量为每天5mg。若需调整剂量,应间隔四周以上,最大剂量为每天40mg,晚间顿服。 应定期监测胆固醇水平,如果胆固醇水平明显低于目标范围,应考虑减少辛伐他汀的剂量。 2、冠心病: 冠心病患者可以每天20mg为起始剂量。如需要剂量调整,应间隔四周以上,最大剂量为每天40mg,晚间顿服。 3、合并用药: 辛伐他汀单独应用或与胆酸螯合剂协同应用时均有效。一般情况下应避免与贝特类或烟酸类药物同时应用。同时服用免疫抑制剂(如环孢菌素)的患者,辛伐他汀的起始剂量应为每天5mg,且不超过每天10mg。 4、肾功能不全病人: 由于辛伐他汀主要经胆汁排泄,经肾脏排泄的量很少,故中度肾功能不全病人不必调整剂量;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ml/分)的患者应慎用本品,此类病人的起始剂量应为每天5mg,当剂量超过每天10mg时,应严密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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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使用本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头痛(〉10%患者)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持续应用会逐渐退。在首次用药或增加剂量时,常可见直立位低血压和/或轻度头痛。这些症状可能与头昏、嗜睡、反射性心动过速和乏力有关。罕见(〈1%患者)恶心、呕吐、潮红和皮肤过敏反应(如红斑),有时可能很严重。个别病例出现剥脱性皮炎。有使用有机硝酸盐出现严重低血压的报道,包括恶心、呕吐、坐立不安、苍白、多汗。罕见虚脱现象(常伴有心动过缓和晕厥)。罕见严重低血压导致心绞痛症状加重现象。有几例硝酸盐诱导的括约肌松驰引起的心口灼热的报道。使用本品治疗期间因可使换气不良肺泡的血供增加(形成肺“旁路”)而导致迁性低氧血症。特别是在冠心病患者可导致心肌缺氧。 |
辛伐他汀一般耐受性良好,大部分不良反应轻微且为一过性。在临床对照试验中只有少于2%的病人因辛伐他汀的不良反应而中途停药。 在已有对照组的临床试验中,不良反应(分为可能、可疑或肯定)与药物有关的发生率大于或等于1%的有:腹痛、便秘、胃肠胀气。发生率在0.5%~0.9%的不良反应有疲乏、无力、头痛。 发现肌病的报告很罕见。 在临床观察、上市后的应用中报道过下列不良反应中,:恶心、腹泻、皮疹、消化不良、瘙痒、脱发、晕眩、肌肉痉挛、肌痛、胰腺炎、感觉异常、外周神经病变、呕吐和贫血、横纹肌溶解和肝炎/黄疸罕有发生。包括下列一项或多项特征的明显的过敏反应综合征罕有报导,如血管神经性水肿、狼疮样综合征、风湿性多发性肌痛、脉管炎、血小板减少症、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沉(ESR)增高、关节炎、关节痛、荨麻疹、光敏感性、发热、潮红、呼吸困难以及不适。 实验室检查发现:血清氨基转移酶显著和持续性升高的情况罕有报导。肝功能检查异常为轻微或一过性。来源于骨骼肌部分的血清磷酸肌酸激酶(CK)升高的情况也有报告。 他汀类药品的上市后监测中有高血糖反应、糖耐量异常、糖化血红蛋白水平升高、新发糖尿病、血糖控制恶化的报告,部分他汀类药品亦有低血糖反应的报告。 上市后经验:他汀类药品的国外上市后监测中有罕见的认知障碍的报道,表现为记忆力丧失、记忆力下降、思维混乱等,多为非严重、可逆性反应,一般停药后即可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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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任一成份过敏者;肥厚性阻塞性心肌病;缩窄性心包炎;限制型心肌病;心包填塞;急性循环衰竭(休克,血管性虚脱);心源性休克(除采用适当措施保证舒张末期压足够高外);严重低血压(收缩压低于90mmHg);颅内压增高者;严重贫血患者;青光眼患者;硝酸盐治疗期间,伴随使用5型磷酸二酯酶抑制剂,如西地那非;急性心肌梗塞伴低充盈压(除非在有持续血液动力学监护条件下的监护病室使用)。 |
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 活动性肝病或无法解释的血清转氨酶持续升高者; 怀孕及哺乳期妇女; 禁止与四氢酚类钙通道阻滞剂米贝地尔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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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为单硝酸异山梨酯。 化学名:1,4∶3,6-二脱水-D-山梨醇-5-硝酸酯 分子量:C6H9NO6 |
主要成份为辛伐他汀。 化学名称:(1S-(1α,3α,7β,8β(2s*,4s*)8αβ)-1,2,3,7,8,8α-六氢-3,7-二甲基-8-[2-(四氢-4-羟基-6-氧代-2H-吡喃-2-基)乙基]-1-萘基-2,2-二甲基丁酸酯。 分子式:C25H3805 分子量:41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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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类白色片 |
本品为类白色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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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下列患者的用药需医生特别监护:低充盈压,如急性心肌梗塞,左室功能损伤(左室衰竭);主动脉和/或二尖瓣狭窄;伴有颅内压升高的疾病;体位性循环调节障碍。 2.本品不适用急性心绞痛发作。 3.硝酸酯类药物治疗会产生耐药的风险,因此对于依姆多来说,采用一天一次给药以获得一个低血药浓度的给药间期从而减少耐药性发生的风险就显得很重要。 4.对伴有严重的脑动脉硬化的患者,应谨慎观察。 5.持续使用本品的患者应被告知不能使用含5型磷酸二酯酶抑制剂(如西地那非)的产品。使用本品进行治疗不应因使用含5型磷酸二酯酶抑制剂(如西地那非)的产品中断,因为那样容易增加心绞痛发作的危险。 6.本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的反应速度,例如驾驶及操作机械的能力受到影响。若同时应用酒精,这种情况会显著。 |
1、肌肉作用: HMG-CoA还原酶抑制剂偶尔会引起肌病,表现为肌肉疼痛或无力并伴有CK显著升高(高于正常值上限的10倍)。伴有或不伴有继发性肌红蛋白尿症的急性肾功能衰竭的横纹肌溶解罕见报道。北欧辛伐他汀生存研究中,在中位数5.4年期间,1399名每天服用辛伐他汀20mg的患者中出现1例肌病,而822名每天服用辛伐他汀40mg的患者中没有出现肌病。在两项为期6个月的临床对照研究中,436名服用辛伐他汀40mg的患者中出现1例肌病,而699名服用辛伐他汀80mg的患者中出现5例肌病。辛伐他汀与某些药物合并治疗会增加肌病的危险,上述研究设计排除了其中的部分药物。 药物相互作用引起的肌病: HMG-CoA还原酶抑制剂与单独用药即可引起肌病的药物合并使用,会增加肌病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这些药物包括吉非贝齐和其它贝特类,以及降脂剂量(≥1g/天)的烟酸(尼克酸)。 胺碘酮或维拉帕米与辛伐他汀合用会增加辛伐他汀引起横纹肌溶解的风险,且这种风险的发生几率与辛伐他汀的剂量相关。正在接受胺碘酮治疗的患者辛伐他汀的日剂量不能超过20mg,或考虑使用其他他汀类药物代替辛伐他汀。 此外,血浆中HMG-CoA还原酶抑制剂活性的增高也会增加肌病的危险。辛伐他汀和其它HMG-CoA还原酶抑制剂由细胞色素P450的同工酶3A4(CYP3A4)所代谢。一些在治疗剂量对此代谢途径有明显抑制作用的药物能增高HMG-CoA还原酶抑制剂的血药水平,因而可能增加肌病的危险。这些药物包括环孢菌素、抗真菌唑类伊曲康唑和酮康唑、大环丙酯抗生素红霉素和克拉霉素、HIV蛋白酶抑制剂以及抗抑郁药奈法唑酮。 降低肌病的危险性: (1)一般措施: 应在开始辛伐他汀治疗时,将肌病的危险告诉患者并嘱咐他们及时报告原因不明的肌肉疼痛、触痛或无力。患者的CK水平高于正常值上限10倍并伴有原因不明的肌肉症状即表明是肌病。如果诊断或怀疑为肌病,应终止辛伐他汀治疗。对于大多数病例,及时终止治疗后,肌肉症状和CK增高都会恢复。 很多横纹肌溶解患者有合并症病史。一些患者有肾功能不全史,这通常是长期糖尿病的继发症。对这样的患者,增加剂量时应慎重。同时,由于不能确知短期中断治疗的不良继发症,在较大的外科手术前数天以及发生较严重的急性内科或外科疾病时,应停止辛伐他汀的治疗。 (2)减少由药物相互作用(见上述)引起肌病危险的措施: 在打算用辛伐他汀与其它任何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做联合治疗时应权衡利弊,并且应仔细监测患者的肌肉疼痛、触痛或无力的体征和症状,尤其是在治疗的最初几个月以及增加剂量期间。在这种情况下,可考虑定期检查CK,但这样并不能确保可以预防肌病。 应避免辛伐他汀与贝特类或烟酸联合用药,除非脂质水平改变的益处很可能超过这种联合用药所增加的危险性。在小规模、短期并谨慎监测的临床研究中,小剂量的辛伐他汀与贝特类或烟酸合用未引起肌病。HMG-CoA还原酶抑制剂与这些药物合用通常不会使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降低更多,但可以进一步降低甘油三酯,以及升高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临床实践表明:辛伐他汀与烟酸合用发生肌病的危险性降低于与贝特类合用者。 由于较大剂量时发生肌病的危险性会明显增加,对同时服用环孢菌素、贝特类或烟酸的患者,辛伐他汀的剂量一般不得超过10mg/天(请参阅用法用量,协同治疗)。不推荐辛伐他汀与伊曲康唑、酮康唑、红霉素和克拉霉素、HIV蛋白酶抑制剂或奈法唑酮等合用。由于目前尚没有因短期停药而对长期降脂疗效产生不良影响的报道,所以当必须使用伊曲康唑、酮康唑、红霉素或克拉霉素等进行短期治疗时,可暂时停用辛伐他汀。应避免辛伐他汀与标明有潜在的CYP3A4抑制作用的其它药物合用,除非合并治疗的益处超过所增加的危险性。 同时服用胺碘酮或维拉帕米的患者,辛伐他汀的剂量不能超过20mg。联合应用时,除非带来的临床益处超过肌病增加的危险,应该避免辛伐他汀的剂量超过每天20mg。 2、肝脏作用: 临床研究中,少数接受辛伐他汀治疗的成年患者出现持续的血清转氨酶显著升高(高于正常值上限的3倍)。这些患者间断或终止用药后,转氨酶水平通常缓慢地降低至治疗前水平。这种转氨酶升高不伴有黄疸或其它临床症状或体征,没有过敏的表现。其中部分患者在辛伐他汀治疗前肝功能检查异常和/或饮用过大量的酒精 建议所有患者在治疗开始前及开始后的第一年和剂量调高后的一年内定期(如半年一次)进行肝功能检查。对血清转氨酶升高的患者,应及时复查肝功能,并增加检查频率。如果转氨酶水平表现为上升趋势,尤其是上升到正常值上限的3倍并持续不降时,应停药。 对饮用大量酒精和/或有既往肝脏病史的患者,应慎用该药。辛伐他汀禁用于活动性肝脏疾病或原因不明的转氨酶升高的患者。 与其它降脂药一样,辛伐他汀治疗后有血清转氨酶中度(低于正常上限的3 倍)升高的报道。这些变化在辛伐他汀治疗开始后很快出现,但往往是一过性的,不伴有任何症状,不需要中断治疗。 3、眼科检查: 即使在没有任何药物治疗时,随着年龄增长晶状体混浊的发病率也会增加,长期临床研究资料显示,辛伐他汀对人的晶状体无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