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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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g |
2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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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威海华新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新亚药业闵行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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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217 |
国药准字H10960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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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心绞痛;心肌梗死后持续心绞痛及冠心病的治疗;与洋地黄或利尿剂联合应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
1.冠心病的长期治疗。 2.心绞痛的预防。 3.心肌梗死后持续心绞痛的治疗。 4.与洋地黄或利尿剂联合应用,治疗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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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20mg,一日2次,口服。 |
口服.一次10~20mg,一日2~3次,严重病例可用40mg,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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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用药初期可能会出现硝酸酯引起的血管扩张性头痛,通常连续服用数日后,症状可消失。 2.还可能出现面部潮红、眩晕、直立性低血压和反射性心动过速。 3.偶见血压明显降低、心动过缓、心绞痛加重和晕厥。 |
1.用药初期可能会出现硝酸酯引起的血管扩张性头痛,通常连续服用数日后,症状可消失。 2.还可能出现面部潮红﹑眩晕﹑直立性低血压和反射性心动过速。 3.偶见血压明显降低﹑心动过缓﹑心绞痛加重和晕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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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急性循环衰竭(休克、循环性虚脱)患者禁用。 2.严重低血压(收缩压<90 mmHg)患者禁用。 3.急性心肌梗死伴低充盈压(除非在有持续血流动力学监测的条件下)患者禁用。 4.肥厚梗阻型心肌病、缩窄性心包炎或心包填塞患者禁用。 5.严重贫血、青光眼、颅内压增高患者禁用。 6.对硝基化合物过敏者禁用。 |
1.急性循环衰竭(休克﹑循环性虚脱); 2.严重低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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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化学名为1,4:3,6-二脱水-D-山梨糖醇-5-硝酸酯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单硝酸异山梨酯,其化学名称为:1,4,3,6-二脱水-D-山梨糖醇-5-硝酸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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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丸剂,内容物为无色液体 |
本品为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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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低充盈压的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应避免收缩压低于90mmHg。 2.主动脉和/或二尖瓣狭窄、体位性低血压及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
1.低充盈压的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应避免收缩压低于90mmHg。 2.主动脉或二尖瓣狭窄﹑体位性低血压及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