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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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重15g(相当于总药材15g) |
每袋装1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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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西壮族自治区花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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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0394 |
国药准字Z52020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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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所致的咽喉肿痛。 |
疏风清热、利咽解毒。用于风热感冒、发热、有汗、鼻塞、头疼、咽痛、咳嗽、多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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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冲服,一次15克,一日3次。 |
口服,一次1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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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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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糖尿病患者禁服。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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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南板蓝根、蒲公英、紫花地丁。 |
板蓝根、连翘、薄荷、荆芥穗、桑叶、芦根、牛蒡子、菊花、苦杏仁、桑枝、六神曲。辅料为蔗糖、糊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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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颗粒;气微香,味甜、微酸 |
本品为棕褐色颗粒:气芳香,味甘、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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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热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发热重,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红肿热痛,咳吐黄痰。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