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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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5mg |
0.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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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康乃尔药业有限公司 |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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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576 |
国药准字H20080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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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 用于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2. 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如:儿童先天性免疫缺陷病) 3. 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儿童支气管哮喘和哮喘性支气管炎等)。 4. 各种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 (如:病毒性肝炎,预防上呼吸道感染、顽固性口腔溃疡等)。 5. 肿瘤的辅助治疗。 |
可用于改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的肝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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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每次5~30mg,一日1~3次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0.1~0.2g,一日3次,疗程2~3个月,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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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 耐受性良好,个别可见恶心、发热、头晕、胸闷、无力等不良反应,少数患者偶有嗜睡感。 2. 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使用时可能ALT水平短暂上升,如无肝衰竭预兆出现,仍可继续使用本品。 3. 极个别病人有轻微过敏反应,停药后可消失。 |
1、消化系统: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偶有发生,味觉异常罕见。可减量或暂时停服。 2、过敏反应:偶有瘙痒、皮疹、皮肤发红等情况,应停服本品。 3、长期、大量服用罕见蛋白尿或肾病综合症,应减量或停用。 4、其它:罕见胰岛素性自体免疫综合症,疲劳感和肢体麻木应停服。口服,一次1-2粒(100-200mg),一日3次,疗程2-3月,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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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 对本品有过敏反应者或器官移植者禁用。 2. 胸腺功能亢进、或胸腺肿瘤患者。 |
如下患者禁用: 1.对本品成份过敏的患者。 2.重症肝炎并伴有高度黄疸、顽固性腹水、消化道出血等并发症的肝病患者。 3.肾功能不全合并糖尿病者。 4.孕妇及哺乳妇女。 5.儿童。 6.急性重症铅、汞中毒患者。 7.既往使用本药时发生过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或其它严重不良反应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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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胸腺肽。 |
硫普罗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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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肠溶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类白色或淡黄色至黄褐色。 |
本品为胶囊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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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本品通过增强患者的免疫功能而发挥治疗作用的,故而对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例如器官移植受者)不应使用本品的,除非治疗带来的裨益明显大于危险性。 2. 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 3. 18岁以下患者慎用 |
1.以下患者慎用:(1)老年患者;(2)有哮喘病史的患者;(3)既往曾使用过青霉胺或使用青霉胺时发生过严重不良反应的患者。对于曾出现过青霉胺毒性的患者,使用本药应从较小剂量开始。 2.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定期进行下列检查以监测本药的毒性作用:外周血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红蛋白量、血浆白蛋白量、肝功能、24小时尿蛋白。此外,治疗中每3个月或6个月应检查一次尿常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