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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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复方 |
10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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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哈尔滨格拉雷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彼迪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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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3020377 |
国药准字H20059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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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主要用于对本品敏感的细菌所致的尿路感染、肠道感染、成人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中耳炎等 |
本品主要用于以下适应症中病情较重的患者: 1.念珠菌病: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 2.隐球菌病:用于治疗脑膜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本品可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 3.球孢子菌病。 4.用于接受化疗、放疗和免疫抑制治疗患者的预防治疗。 5.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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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为:一次2片,一日2次,首次剂量加倍。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疗程至少10~14日;尿路感染疗程7~10日;细菌性痢疾5~7日;急性中耳炎10日。 |
血浆消除半衰期长,因而治疗阴道念珠菌病时仅需单剂量一次给药;治疗其他真菌感染时,每日亦只需给药1次,而给药时间应持续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实验室检查提示真菌感染已消失。用药时间不足可能导致感染的复发。艾滋病、隐球菌性脑膜炎或复发性口咽部念珠菌病患者通常需要维持治疗以预防复发。 成人: 1.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隐球菌感染,常用剂量为第1日0.4g,以后一日0.2~0.4g。疗程视服药后临床及真菌学反应而定,但对隐球菌性脑膜炎而言,治疗期一般为脑脊液菌检转阴后,再持续6~8周。 为防止爱滋病患者的隐球菌脑膜炎复发,在患者完成一个疗程的基本治疗后,可继续给予氟康唑作维持治疗,日剂量为0.2g,持续10~12周。 2.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入性念珠菌感染:常用剂量为第1日0.4g,以后一日0.2g。根据临床反应,可将日剂量增至0.4g。疗程亦视临床反应而定。 3.口咽部念珠菌病:常用剂量为一次50mg,一日1次,连续7~14天。免疫功能严重受损者,可根据需要延长疗程。对与牙托有关的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常用剂量为一次50mg,一日1次,连续14天,同时在牙托部位给予局部抗感染治疗。其他粘膜念珠菌感染,如食道炎、非侵入性支气管感染、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症、慢性粘膜及皮肤念珠菌病等,常用剂量为一次50mg,一日1次,连续14~30天。 对上述粘膜念珠菌感染中异常难治的病例,剂量可增至一次0.1g,一日1次。 4.阴道念珠菌病:0.15g一次单剂量口服。 5.为预防恶性肿瘤患者发生真菌感染,在病人接受化疗或放疗时,可每日一次口服大扶康50mg。 6.皮肤真菌病:对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头癣和皮肤念珠菌感染,推荐剂量为一次0.15g,一周1次或一次50mg,一日1次,疗程一般为2~4周;但足癣的疗程可延长至6周;对花斑癣,推荐剂量为一次50mg,一日1次,疗程为2~4周,头癣疗程为6~8周。 7.指趾甲癣:一次0.15g,一周1次,疗程2~4个月,视病情可适当延长疗程。 8.着色真菌病:一日0.4~0.6g,疗程4~6个月,视病情可适当延长疗程。 有研究资料报告,一日最高剂量,可增至0.8mg。 老年人: 无肾功能损伤者,可采用成人的正常剂量;肾功能损伤者(肌酐清除率<40ml/分),应根据受损程度相应调整给药方案,详细方法见下。 肾功能受损患者:大部分以原形由尿排出,因此,只需给药1次的治疗不需调节剂量;若需多次给药时,应给予常规剂量,此后则按肌酐消除率来调整给药时间间隔或每日剂量,详细方法如下: 肌酐清除率(ml/分) 给药时间间隔/每日剂量 >40 24小时(常规剂量) 21~40 48小时或常规剂量的一半 10~20 72小时或常规剂量的1/3 进行常规透析的病人 每次透析后给药1次 儿科用法: 国外最近研究资料报导,通过对70名肿瘤化疗、骨髓移植、免疫缺陷病儿及12名早产儿、低体重新生儿的药代动力学研究表明,氟康唑在16岁以下少年儿童体内的血心半衰期与成人不同,分别是:1日龄为73.7h;周龄为53.2h;2周龄为46.6h;3月龄至2岁为21.7h;2岁至12岁为20.9h;12岁至16岁为23.5h。其他药代动力学参数(如生物利用度,表现分布容积等)与成人相似,故对不同年龄儿童推荐剂量如下: >4周的患儿:粘膜真菌感染:3mg/kg体重/日,一日给药1次; 深部系统真菌感染:6mg/kg体重/日,一日给药1次; 严重威胁生命的感染:12mg/kg体重/日,一日给药1次。 2~4周的患儿:kg体重剂量同上,每2天给药1次。 <2周的患儿:kg体重剂量同上,每3天给药1次。 氟康唑既可口服,亦可静脉滴注(速度不超过10ml/分),选用何种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而定。由静脉滴注转为口服,或相反情况,均不需要改变剂量。 氟康唑的静脉滴注液是以0.9%氯化钠溶液配制而成,每0.2g(100ml瓶装)含na??和cl??各15mmol,因此对限钠或限液体的病人,应考虑输液速度。 氟康唑静脉滴注液可与下列溶液配伍: a)20%葡萄糖溶液 b)5%葡萄糖溶液 c)10%葡萄糖溶液 d)林格氏溶液 e)氯化钾葡萄糖溶液 f)生理盐水 尽管未观察到配伍禁忌,除上述溶液外,不推荐将氟康唑与其他药物混合滴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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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偶见过敏性休克。 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偶可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和出血倾向。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这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的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于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药。 10、由于TMP对叶酸代谢的干扰可产生血液系统不良反应,可出现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或高铁血红蛋白性贫血。 11、偶可发生无菌性脑膜炎,有头痛、颈项强直、恶心等表现 |
患者对本品一般能很好耐受,最常见的副反应为胃肠道症状,包括恶心、腹痛、腹泻及胃肠胀气;其次为皮疹;某些患者,尤其那些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在接受氟康唑及其他三唑类抗真菌药物治疗过程中,可出现肾功能和血液学参数改变及肝功能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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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由于本品阻止叶酸的代谢,加重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叶酸盐的缺乏,所以该病患者禁用本品。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 4、小于2个月的婴儿禁用本品。 5、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本品 |
对氟康唑或其他三唑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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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磺胺甲基异恶唑,磺胺嘧啶,甲氧苄氨嘧啶等三成份组成的。 |
氟康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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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的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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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2、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3、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 4、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5、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血卟啉症、叶酸缺乏性血液系统疾病、失水、艾滋病、休克和老年患者。 6、用药期间须注意:(1)周围血象检查,对疗程长、服用剂量大、老年、营养不良及服用抗癫痫药的患者尤为重要。(2)治疗中定期尿液检查(每2-3日查尿常规一次)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3)肝、肾功能检查。 7、每次服用本品时应饮用足量水分。 8、严重感染者应测定血药浓度,对大多数感染疾患者游离磺胺浓度达50~150μg/ml(严重感染120~150μg/ml)可有效。 9、不可任意加大剂量、增加用药次数或延长疗程,以防蓄积中毒。 10、由于本品能抑制大肠杆菌的生长,妨碍B族维生素在肠内的合成,故使用本品超过一周以上者,应同时给予维生素B以预防其缺乏。 11、如因服用本品引起叶酸缺乏时,可同时服用叶酸制剂,后者并不干扰TMP的抗菌活性,因细菌并不能利用已合成的叶酸,如有骨髓抑制征象发生,应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叶酸3~6mg肌注,一日1次,使用2日或根据需要用药至造血功能恢复正常,对长期、过量使用本品者可给予高剂量叶酸并延长疗程 |
1.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 2.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咪唑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 3.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4.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 5.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 6.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 7.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后可给予本品一日量,因为3小时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约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