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5gx6片/盒 |
1.2g |
|
生产企业 |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351 |
国药准字J20140135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轻、中度感染:上呼吸道感染化脓性链球菌性咽炎/扁桃体炎。 |
局部治疗外阴阴道念珠菌病和革兰氏阳性细菌的双重感染。 |
|
用法用量 |
口服。 1.成人(13岁或以上)上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天1次;下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天2次;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每天0.5g,分1次或2次,严重病例每次0.5g,每天2次。 2.2至12岁儿童上呼吸道感染,每次7.5mg/kg体重,每天2次;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 每次20mg/kg体重,每天1次。 3.6个月婴儿至12岁儿童中耳炎,每次15mg/kg体重,每天2次;急性鼻窦炎,一般每次7.5mg/kg体重,每天2次;严重病例,每次15mg/kg体重,每天2次。疗程一般7~14天,但溶血性链球菌所致急性扁桃体炎、咽炎的疗程至少10天。 |
将本品置于阴道深处,最好以仰卧姿势或其他舒适的姿势用药。睡前1粒,1粒一疗程。一般用药一次即可。 |
|
副作用 |
1 头孢丙烯的不良反应与其他口服头孢菌素相似,主要为胃肠道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和腹痛等。亦可发生过敏反应,常见为皮疹,荨麻疹。儿童发生过敏反应较成人多见,多在开始治疗后几天内出现,停药后几天内消失。 其他不良反应较少,包括: 肝胆系统:AST(谷草转氨酶)和ALT(谷丙转氨酶)升高。偶见碱性磷酸酶和胆红素升高。胆汁瘀积性黄疸罕见。 中枢神经系统:眩晕,多动,头痛,精神紧张,失眠,偶见嗜睡。所有这些反应均呈可逆性。 血液系统:白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 肾脏:血清尿素氮增高,血清肌酐增高。 其他:尿布皮炎样皮疹和二重感染,生殖器骚痒和阴道炎。 下述不良事件,无论是否以明确其与头孢丙烯的因果关系,在上市后监测中均少见。包括过敏,血管神经性水肿,结肠炎(包括伪膜性结肠炎),多形性红斑,发热,血清病样反应,Stevens-Johnson综合症和血小板减少症。 2、头孢菌素类药物的不良反应 除上述所列使用头孢丙烯发生的不良反应外,头孢菌素类药物尚有以下的不良反应和实验室检查异常; 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出血、肾功能不全、中毒性表皮坏死、中毒性肾病、凝血酶原时间延长、Coomb试验阳性、LDH增高、全血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症。 有几种头孢菌素药物与癫痫发作有关。特别是肾功能损伤患者为减少用药量时(见“剂量和用法”)。如与药物治疗有关的癫痫病发作,应停止药物,并根据临床表现进行抗惊厥治疗。 |
1.偶见过敏反应,多数较轻微。常见的不良反应是局部刺激,瘙痒或烧灼感,尤其在治疗开始时。盆腔痉挛、荨麻疹、皮肤丘疹也有发生。 2.非常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血管神经性水肿、湿疹、阴道刺激、阴道分泌物和给药部位不适。 |
|
禁忌 |
禁用于对头孢菌素类过敏患者。 |
已知对硝酸咪康唑或本品其他成分过敏者禁用。 |
|
成分 |
头孢丙烯,其中顺式异构体含量约占90%。 |
本品每粒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1.2克,辅料为液状石蜡、凡士林、大豆卵磷脂。胶囊壳含有明矾、甘油、二氧化钛、对羟基笨乙酸钠和对羟基苯丙酸钠。 |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椭圆形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类白色或淡黄色。 |
本品为乳白色卵园形软壳胶囊剂,内容物为脂溶性基质制成的白色软膏。 |
|
注意事项 |
使用本品治疗前,应仔细询问病人是否有头孢丙烯和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的过敏史。有青霉素过敏史患者服用本品应谨慎。凡以往有青霉素类药物所致过敏性休克史或其他严重过敏反应者不宜使用本品。如发生过敏反应,应停止用药。严重过敏反应需使用肾上腺素并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包括给氧、静脉输液,静注抗组胺药、皮质激素、升压药及人工呼吸。几乎所有抗菌药物包括头孢丙烯长期使用可引起非敏感性微生物的过度生长,改变肠道正常菌群,诱发二重感染,尤其是伪膜性肠炎。因此应仔细观察用药病人服药后的反应,特别注意对继发腹泻患者的诊断。如在治疗期间发生二重感染,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伪膜性肠炎患者,轻度病例仅需停用药物,而中至重度病例,根据临床症状采取调节水和电解质平衡,补充蛋白,和用对耐药菌有效的抗菌药物治疗。确诊或疑有肾功能损伤的病人(见用法用量)在用本品治疗前和治疗时,应严密观察临床症状并进行适当的实验室检查。在这些病人中,常规剂量时血药浓度较高或/和排泄减慢,故应减少本品的每日用量。同时服用强利尿剂治疗的病人使用头孢菌素应谨慎,因为这些药物可能会对肾功能产生有害影响。 患有胃肠道疾病,尤其是肠炎病人应慎用头孢丙烯。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切忌口服。 3.严重感染者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4.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使用避孕套或避免房事。 6.给药时应洗净双手或戴指套或手套。 7.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当性伴侣被感染时也应给予适当的治疗。 13.本品不会沾染皮肤或衣服。 14.出现局部敏感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生。 15.本品为局部用药,不得口服。如被意外大量口服,如需要可采用适当的胃排空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