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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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25g |
0.1g*12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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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新亚药业闵行有限公司 |
华润双鹤利民药业(济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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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434 |
国药准字H20044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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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轻、中度感染;上呼吸道感染,化脓性链球菌性咽炎,扁桃体炎;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 |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呼吸系统感染,泌尿系统感染,生殖系统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肠道感染,其它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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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上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天一次;成人下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天二次。 |
口服,成人每次0.1~0.2g,每日两次。病情偏重者可增为每日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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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头孢丙烯的不良反应与其他口服头孢菌素相似,主要为胃肠道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和腹痛等。2.亦可发生过敏反应,常见为皮疹,荨麻疹。儿童发生过敏反应较成人多见。多在开始治疗后几天内出现,停药后几天内消失。3.其他不良反应较少,包括:(1)肝胆系统:ast(谷草转氨酶)和alt(谷丙转氨酶)升高。偶见碱性磷酸酶和胆红素升高。胆汁淤积性黄疸罕见。(2)中枢神经系统:眩晕,多动,头痛,精神紧张,失眠。偶见嗜睡。所有这些反应均呈可逆性。(3)血液系统:白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4)肾脏:血尿素氮增高,血肌酐增高。(5)其他:尿布皮炎样皮疹和二重感染,生殖器瘙痒和阴道炎。4.下述不良事件,无论是否已明确其与头孢丙烯的因果关系,在上市后监测中均少见。包括过敏、血管神经性水肿、结肠炎(包括伪膜性结肠炎),多形性红斑、发热、血清病样反应、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血小板减少症。5.头孢菌素类药物的不良反应除上述所列使用头孢丙烯发生的不良反应外,头孢菌素类药物尚有以下的不良反应和引起实验室检查异常: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出血、肾功能不全、中毒性表皮坏死、中毒性肾病、凝血酶原时间延长、Coomb试验阳性、ldh增高、全血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症。有几种头孢菌素药物与癫痫发作有关,特别是肾功能损伤患者未减少用药量时(见"剂量和用法")。6.如与药物治疗有关的癫痫发作,应停用药物,并根据临床表现进行抗惊厥治疗。 |
用药期间可能出现恶心、呕吐、腹部不适、腹泻、食欲不振、腹痛、腹胀等症状,失眠、头晕、头痛等神经系统症状和皮疹、搔痒等症状。亦可出现一过性肝功能异常,如血清转氨酶增高、血清总胆红素升高等。上述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5%之间。偶见血中尿素氮上升、倦怠、发热、心悸、味觉异常等,一般均能耐受,疗程结束后迅速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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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禁用于对头孢菌素类过敏患者。 |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18岁以下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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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头孢丙烯。 |
盐酸左氧氟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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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剂,内容物为类白色或淡黄色粉末。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类白色或淡黄色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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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使用本品治疗前,应仔细询问病人是否有头孢丙烯和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的过敏史。有青霉素过敏史患者服用本品应谨慎。2.凡以往有青霉素类药物所致过敏性休克史或其他严重过敏反应者不宜使用本品。3.如发生过敏反应,应停止用药。4.严重过敏反应需使用肾上腺素并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包括给氧、静脉输液,静注抗组胺药、皮质激素、升压药和人工呼吸。5.几乎所有抗菌药物包括头孢丙烯长期使用可引起非敏感性微生物的过度生长,改变肠道正常菌群,诱发二重感染,尤其是伪膜性肠炎。因此应仔细观察用药病人服药后的反应,特 |
1.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2.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3.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4.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或其他过敏症状需停药。5.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6.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