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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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25g*8袋 |
2毫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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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江苏福邦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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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301 |
国药准字H20123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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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轻、中度感染。上呼吸道感染化脓性链球菌性咽炎/扁桃体炎。注:通常治疗和预防链球菌感染(包括预防风湿热)应选择肌内注射青霉素。虽然头孢丙烯一般可有效清除鼻咽部的化脓性链球菌,但目前尚无可供借鉴的头孢丙烯预防继发性风湿热的资料。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性中耳炎。肺炎链球菌、嗜血流感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性急性鼻窦炎。下呼吸道感染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引起的急性支气管炎继发细菌感染和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皮肤和皮肤软组织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青霉素酶菌株)和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但脓肿通常需行外科引流排脓。适当时应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以确定病原菌对头孢丙烯的敏感性 |
用于治疗敏感真菌引起的指(趾)甲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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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 上呼吸道感染:一次O.5g,一日1次;下呼吸道感染:一次0.5g,一日2次;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一日0.5g,分1次或2次服用;严重病例:一次0.5g(10m1),一日2次。疗程一般7~14日,但β溶血性链球菌所致急性扁桃体炎、咽炎的疗程至少10日。小儿(2~12岁)上呼吸道感染:按体重一次7.5mg/kg,一日2次;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按体重一次20mg/kg,一日1次。小儿(6个月~12岁)中耳炎:按体重一次15mg/kg,一日2次;急性鼻窦炎:按体重一次7.5mg/kg,一日2次,严重病例,一次15mg/kg,一日2次。疗程一般7~14日,但β溶血性链球菌所致急性扁桃体炎、咽炎的疗程至少10日。 肾功能不全患者服用本品应按下表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m1/分钟)剂量(mg)服药间隔, 30~120常用剂量常规间隔, 0~29 *50%常用剂量常规间隔,血液透析可清除体内部分本品,因此应在血液透析完毕后服用。肝功能受损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配制方法:本品每包含头孢丙烯125mg。先摇松颗粒,分两次加饮用水配制成5m1溶液,即125mg/5m1,摇匀后服用。 |
将本品施用于病甲,每7天使用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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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头孢丙烯的不良反应与其他口服头孢菌素相似,主要为胃肠道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和腹痛等。亦可发生过敏反应,常见为皮疹,荨麻疹。儿童发生过敏反应较成人多见,多在开始治疗后几天内出现,停药后几天内消失。其他不良反应较少,包括:肝胆系统:AST(谷草转氨酶)和ALT(谷丙转氨酶)升高。偶见碱性磷酸酶和胆红素升高。胆汁瘀积性黄疸罕见。中枢神经系统:眩晕,多动,头痛,精神紧张,失眠,偶见嗜睡。所有这些反应均呈可逆性。血液系统:白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肾脏:血清尿素氮增高,血清肌酐增高。其他:尿布皮炎样皮疹和二重感染,生殖器瘙痒和阴道炎。下述不良事件,无论是否已明确其与头孢丙烯的因果关系,在上市后监测中均少见。包括过敏,血管神经性水肿,结肠炎(包括假膜性结肠炎),多形性红斑,发热,血清病样反应,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血小板减少症。2.头孢菌素类药物的不良反应除上述所列使用头孢丙烯发生的不良反应外,头孢菌素类药物尚有以下的不良反应和引起实验室检查异常: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出血,肾功能不全,中毒性表皮坏死,中毒性肾病,凝血酶原时间延长,Coombs试验阳性,LDH增高,全血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症。有几种头孢菌素药物与癫痫发作有关,特别是肾功能损伤患者未减少用药量时(见用法用量)。如与药物治疗有关的癫痫发作,应停用药物,并根据临床表现进行抗惊厥治疗。 |
除了有益的作用以外,即使在正确使用情况下,治疗期间也可能会出现一些除治疗作用之外的不良反应。少数情况下,涂施楚甲后会在局部甲床周围皮肤出现轻微的烧灼感,瘙痒,红斑,脱屑,无须停药即可消失。极少数情况下,会出现渗出、水疱、疼痛、炎症等。罕见荨麻疹发生。尚未见全身副作用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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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禁用于对头孢菌素类过敏患者。 |
1.对本品任一成份过敏者禁用。2.本品禁用于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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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头孢丙烯,其中Z异构体含量约占90% |
本品每毫升含阿莫罗芬50毫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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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混悬颗粒;味甜。 |
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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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使用本品治疗前,应仔细询问患者是否有头孢丙烯和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的过敏史。有青霉素过敏史患者服用本品应谨慎。凡以往有青霉素类药物所致过敏性休克史或其他严重过敏反应者不宜使用本品。如发生过敏反应,应停止用药。严重过敏反应需使用肾上腺素并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包括给氧、静脉输液、静注抗组胺药、皮质激素、升压药及人工呼吸。确诊或疑有肾功能损伤的患者(见用法用量)在用本品治疗前和治疗时,应严密观察临床症状并进行适当的实验室检查。在这些患者中,常规剂量时血药浓度较高或/和排泄减慢,故应减少本品的每日用量。同时服用强利尿剂治疗的患者使用头孢菌素应谨慎,因为这些药物可能会对肾功能产生有害影响。患有胃肠道疾病,尤其是肠炎患者应慎用头孢丙烯。 |
1.第一次使用本品请咨询专业医生并确诊为适用本品的指(趾)甲真菌感染。 2.甲真菌感染面积较大的患者,如多于2个指(趾)甲、单(趾)感染面积超过指甲面积二分之一的患者需要综合治疗,使用本品前应咨询专科医生。 3.使用本品前请仔细阅读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本品。 4.本品不得吸入。本品应避免接触粘膜(如口腔、鼻)和皮肤皱褶处。 5.如果不慎将搽剂误入眼内或耳内,立即用水冲洗,就近立即去医院咨询医生或药师。 6.如果误服本品,就近立即去医院咨询医生或药师。 7.哺乳期妇女避免使用本品。 8.由于缺乏相关的临床研究资料,不推荐用于儿童。 9.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10.使用本品请使用配套的甲锉和涂药铲以保证用药量。 11.锉指(趾)甲时应避免出血、锉伤甲床和损伤皮肤。 12.请不要将甲锉重复用于健康指(趾)甲。 13.每次使用前,如有必要,锉光受感染的指(趾)甲,并用药签除去残留的搽剂。 14.如担心或已经出现任何不良反应,请向医生咨询。 15.连续使用本品6个月如症状无缓解请咨询专科医生。 16.如果接触有机溶媒(如稀料、白酒等)需戴防护手套以保护指(趾)甲上的涂层。 17.使用本品时应注意避免接触过病甲的用品接触瓶口造成污染药物。 1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2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21.如正在接受治疗的指(趾)甲上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