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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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60μg/支 |
0.1g*6片(弘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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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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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弘益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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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033035 |
国药准字H20066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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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治疗病毒性疾病和某些恶性肿瘤。已批准用于治疗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和毛细胞白血病。已有临床试验结果和文献报告用于治疗病毒性疾病如带状疱疹、尖锐湿疣、流行性出血热和小儿呼吸道合胞病毒肺炎等有效,可用于治疗恶性肿瘤如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黑色素瘤、淋巴瘤等。 |
本品适用于以下真菌病: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形式的侵入性念珠菌感染,如腹膜、心内膜、肺及泌尿道感染。也可用于恶性肿瘤、重症监护患者、接受放疗、化疗或免疫抑制剂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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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每支用灭菌注射用水1ml溶解,肌肉或皮下注射。剂量和疗程如下:慢性乙型肝炎:本品一次30~50μg ,隔日1次,皮下或肌内注射,疗程4~6个月, 可根据病情延长疗程至1年。可进行诱导治疗,即在治疗开始时,每天用药1 次, 0.5~1个月后改为隔日一次,到疗程结束。慢性丙型肝炎:本品一次30~50μg,隔日1次,皮下或肌内注射。治疗4~6个月,无效者停用。有效者可继续治疗至12个月。根据病情需要,可延长至18个月。在治疗的第1个月,一日1次。疗程结束后随访6~12个月。急性丙型肝炎应早期 使用本品治疗,可减少慢性化。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本品一次30~50μg,每日1次,皮下或肌内注射,连续用药6个月以上。可根据病情适当调整,缓解后可改为隔日注射。毛细胞白血病:本品一次30~50μg ,每日1次,皮下或肌内注射,连续用药6个月以上。可根据病情适当调整,缓解后可改为隔日注射。尖锐湿疣:本品一次10~30μg,皮下或肌内注射,或一次10μg ,疣体下局部注射,隔日1次,连续3周为1个疗程。可根据病情延长或重复疗程。肿瘤:本品一次30~50μg,每日1次或隔日1次,皮下或肌内注射连续用药6个 月以上。视病情可延长疗程。如病人未出现病情迅速恶化或严重不良反应,应当在适当剂量下继续用药。 |
肾功能无减退的老年患者无须调整剂量。肾功能减退的老年患者须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详见【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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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不良反应温和,最常见的是发热、疲劳等反应,常在用药初期出现,多为一次性和可逆性反应;其它可能存在的不良反应有头痛、肌痛、关节痛、食欲不振、恶心和脱发等;少数病人可能出现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等血象异常,停药后可恢复。如出现上述患者不能忍受的严重不良反应时,应减少剂量或停药,并给予必要的对症治疗。 |
1.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2.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3.肝毒性: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4.可见头晕、头痛。5.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常。6.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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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已知对干扰素制品过敏者。 2.有心绞痛、心肌梗塞病史以及其它严重心血管病史者。 3.有其它严重疾病不能耐受本品的副作用者。 4.癫痫和其它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紊乱者。 |
对本品或其他吡咯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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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重组人干扰素α1b,系由含有高效表达人干扰素α1b 基因的大肠杆菌,经发 酵、分离和高度纯化后冻干制成。 辅料:人血白蛋白、氯化钠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康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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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薄壳状疏松体,加入1ml灭菌注射用水后迅速复溶为澄明液体。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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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过敏体质,特别是对多种抗生素有过敏者,本品应慎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给予相应治疗。2.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瓶子,如瓶或瓶塞有裂缝、破损不可使用。在加入灭菌注射用水后稍加震摇,制品应溶解良好,如有不能溶解的块状或絮状物,不可使用。3.本品溶解后应一次用完,不得分次使用。4.本品渗透压摩尔浓度为:250-330mOsmol/K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