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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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复方 |
30g/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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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新乡华青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中华药业南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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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4863 |
国药准字H320256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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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及足癣。 |
用于皮炎、湿疹、瘙痒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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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外用。每日2-3次,取适量涂患处,按摩片刻,助其渗透。病愈后继续使用1周,以减少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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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局部用药可发生过敏反应。 2.可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 3.长期使用可造成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及继发感染等。 |
1.偶有灼热感或潮红等一过性反应,停药后很快自然消失。 2.皮疹等过敏反应。 3.长期使用可能出现色素沉着、血管扩张、继发感染或皮肤轻度萎缩等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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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1.对本品及任一成份及其他皮质类固醇类激素过敏者禁用。 2.感染性皮肤病禁用。如手足癣、体癣等真菌感染:疱疹、水痘等病毒感染;化脓等细菌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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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g含硝酸咪康唑100mg,硫酸新霉素3万单位,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醋酸氟轻松0.01毫克、维生素B6 1.5毫克、蜂蜜40毫克、蜂王浆4毫克。辅料为:十六十八醇、单、双硬脂酸甘油酯、液状石蜡、白凡士林、十二烷基硫酸钠、甘油、羟苯乙酯、香精、乙醇、纯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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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微黄色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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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 2.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3.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
1.本品用于瘙痒时,必须先排除阻塞性黄疸、慢性肾病等继发性的瘙痒。 2.本品不适用于荨麻疹引起的瘙痒、皮肤干燥引起的瘙痒和老年性瘙痒。 3.本品不适用于异位性皮炎、药物性皮炎。 4.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 5.儿童和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不得用于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薄处。 7.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化脓或有大面积渗出处。 8.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9.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10.不宜大面积使用或长期使用,使用本品时不可使用辅料和包扎。因这些情况下,可能产生全身不良反应。 11.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12.如并发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 1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