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复方 |
10ml:10mg(多肽):300μg(核糖) |
|
生产企业 |
新乡华青药业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4863 |
国药准字H20013424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及足癣。 |
用于某些抗生素难以控制的病毒性或霉菌性细胞内感染的辅助治疗(如带状疱疹、流行性乙型脑炎、白色念球菌感染、病毒性心肌炎等);亦可作为恶性肿瘤的辅助治疗;本品可用于湿疹、血小板块减少、多次感染综合征、慢性皮肤黏膜真菌病等免疫缺陷疾病。 |
|
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1ml,一日1~2次或遵医嘱。 |
|
副作用 |
1.局部用药可发生过敏反应。 2.可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 3.长期使用可造成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及继发感染等。 |
尚未见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
|
禁忌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g含硝酸咪康唑100mg,硫酸新霉素3万单位,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 |
本品系用健康猪脾脏为原料,制成的含多肽、氨基酸和多核苷酸混合物的溶液。 |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澄清液体。 |
|
注意事项 |
1.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 2.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3.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
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