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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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复方 |
2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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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新乡华青药业有限公司 |
永信药品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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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4863 |
国药准字H2001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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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及足癣。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以及手足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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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治疗皮炎、湿疹时,疗程2~4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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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局部用药可发生过敏反应。 2.可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 3.长期使用可造成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及继发感染等。 |
1.局部偶见过敏反应,如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等。 2.长期使用时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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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皮肤结核、梅毒或病毒感染者(如疱疹、牛痘、水痘)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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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g含硝酸咪康唑100mg,硫酸新霉素3万单位,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硝酸益康唑10毫克、曲安奈德1.0毫克。辅料为: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白凡士林,鲸蜡醇,矿物油,二甲硅油,司盘60,吐温60,对羟基苯甲酸甲酯,丙二醇,香料,纯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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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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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 2.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3.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
1.倘若对治疗之患部面积较大或需要使用对封包法,均会增加激素全身吸收可能性,应密切注意。 2.局部使用糖皮质激素对孕娠期间之绝对安全性尚无定论,故不宜滥用及大量或长期使用。 3.本品不供眼科使用。 4.本品不宜长期用于面部。 5.应放在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