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18g/支 |
20g;60mg(以洛美沙星计) |
|
生产企业 |
湖北康正药业有限公司 |
黑龙江龙桂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2315 |
国药准字H20010367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以及手足癣。 |
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皮肤病。适用于脓疱疮、毛囊炎、疖,湿疹继发性感染,足癣继发感染,烫灼伤继发性感染等 |
|
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擦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外用,涂患处,一日2次。脓性分泌物多者先用生理盐水清洗患处,再使用本品 |
|
副作用 |
1.偶见过敏反应。 2.可见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 3.长期使用科使局部皮肤萎缩、色素沉着、多毛等。 |
偶有轻微瘙痒、灼热感,但不影响继续治疗和疗效 |
|
禁忌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对洛美沙星及其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硝酸咪康唑10毫克,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硫酸新霉素3000单位。 |
本品主药为盐酸洛美沙星 |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得乳白色软膏。 |
本品为类白色至微黄色乳膏。 |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高血压、心脏病、骨质疏松症、肝功能不全者慎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6.连续用药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用药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 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使用中若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用。2.注意本品光毒性,涂药部位应避免光照;2.儿童注意事项: 遵医嘱。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遵医嘱。 老人注意事项: 遵医嘱。特殊人群用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