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g |
10g:100mg |
|
生产企业 |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189 |
国药准字H44021116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以及手足癣等。 |
湿疹,皮炎,过敏性皮肤病。 |
|
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均匀涂于患处,轻揉1分钟后再涂药1次,每日2次。 |
|
副作用 |
1.偶见过敏反应。 2.可见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 3.长期使用可使局部皮肤萎缩、色素沉着、多毛等。 |
长期使用可引起皮肤痤疮样改变、色素脱失或沉着。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麻疹,水痘,化脓性皮肤病及皮肤损伤。勿用于眼科。 |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硝酸咪康唑10毫克,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硫酸新霉素3000单位。 辅料为:单硬脂酸甘油酯、十六十八醇、匀染剂O、白凡士林、、二甲基亚砜、轻质液状石蜡、甘油、羟苯乙脂、香精。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氢化可的松。 |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本品为乳白色乳膏。 |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高血压、心脏病、骨质疏松症、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6、连接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7.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与一般皮质激素类外用药相同。本品禁止与眼睛接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