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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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g |
1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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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
新乡华青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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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189 |
国药准字H41024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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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以及手足癣等。 |
本品用于皮炎、湿疹、银屑病、非特殊性肛门、生殖部位瘙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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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外用。涂于患处,一日2次,封包治疗仅适用于慢性肥厚或掌跖部位的皮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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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偶见过敏反应。 2.可见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 3.长期使用可使局部皮肤萎缩、色素沉着、多毛等。 |
长期或大面积应用,可引起皮肤萎缩及毛细血管扩张、痤疮样皮炎、毛囊炎及口周皮炎,有增加感染的可能。偶可引起过敏性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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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1.真菌或病毒性皮肤病禁用。2.对本药及基质成分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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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硝酸咪康唑10毫克,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硫酸新霉素3000单位。 辅料为:单硬脂酸甘油酯、十六十八醇、匀染剂O、白凡士林、、二甲基亚砜、轻质液状石蜡、甘油、羟苯乙脂、香精。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醋酸氟轻松0.01%,冰片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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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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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高血压、心脏病、骨质疏松症、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6、连接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7.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用于破损皮肤,可致吸收引起全身性不良反应。2.对并发细菌感染的皮肤病应与相应的抗生素配用,如感染未控制则应停用。3.本品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4.面部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