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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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g |
1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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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河北金芳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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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4223 |
国药准字H20083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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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及足癣。 |
用于虫咬、小儿丘疹性荨麻疹、各种皮炎及湿疹。亦可用于急慢性中耳炎、外耳道炎及耳部湿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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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1.外用。一日2~3次。涂患处。2.中耳炎、外耳道炎等症,一次2~3滴(小儿1滴),滴入患耳内,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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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局部用药可发生过敏反应。 2.可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 3.长期使用可造成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及继发感染等。 |
长期大面积使用本品可引起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及局部色素沉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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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对本药及溶剂成份过敏者禁用,对氯霉素过敏和其他皮质类固醇过敏者禁用,病毒性皮肤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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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g含硝酸咪康唑100mg,硫酸新霉素3万单位,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1ml药液含醋酸曲安奈德1mg,氯霉素15mg,盐酸萘甲唑林0.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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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本品为无色至淡黄的的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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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 2.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3.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
1.连续使用本品时间不宜过长,避免全身大面积使用。2.涂布部位若出现不耐受现象,应停止用药,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用于中耳炎时,药液应与体温相近,以免因冷的刺激引起眩晕。4.不能滴入眼内,以免引起刺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