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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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克 |
24粒/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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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陕西医药控股集团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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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2407 |
国药准字H20013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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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及足癣。 |
临床可用于辅助治疗某些抗生素难以控制的病毒性或霉菌性细胞内感染 (如带状疱疹,流行性乙型脑炎,白色念珠菌感染,病毒性心肌炎等); 对恶性肿瘤可作为辅助治疗剂;免疫缺陷病(如湿疹,血小板减少,多 次感染综合症及慢性皮肤黏膜真菌病)有一定的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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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口服。建议:3-6mg/次,2-3次/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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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局部用药可发生过敏反应。 2.可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 3.长期使用可造成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及继发感染等。 |
尚未见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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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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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g含硝酸咪康唑100mg,硫酸新霉素3万单位,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 |
本品系用健康猪或牛脾脏中提取的多肽、氨基酸和多核苷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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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本品内容物为类白色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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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 2.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3.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
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