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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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克 |
15g/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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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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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2407 |
国药准字H31022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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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及足癣。 |
本品用于过敏性皮炎﹑湿疹﹑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接触性皮炎﹑中毒性皮炎﹑壅滞性皮炎﹑钱币形皮炎及异位性皮炎;也可用于念珠菌感染的皮肤病及间擦疹﹑肛门及外阴瘙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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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局部外用。一日2--3次,涂擦患处。详细内容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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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局部用药可发生过敏反应。 2.可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 3.长期使用可造成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及继发感染等。 |
长期应用可引起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痤疮样皮炎﹑毛囊炎﹑色素沉着及继发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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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1.牛痘、水痘等病毒性皮肤瘸患者禁用。 2.念珠菌以外的其它真菌性皮肤病患者禁用。 3.对本品所含各成份有过敏史者禁用。 4.眼科及鼓膜穿孔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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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g含硝酸咪康唑100mg,硫酸新霉素3万单位,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曲安缩松1.0mg,制霉菌素100000单位,硫酸新霉素(按新霉素计)2500单位及短杆菌肽250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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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本品为浅黄色至棕黄色的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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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 2.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3.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
1.本品含有多种抗生素,长期使用会导致不敏感细菌和霉菌等的过量生长,而引起二重感染,对此必须同时使用其他抗菌素治疗。如发生不良反应,应立即停用。 2.本品含有新霉素能引起肾中毒和耳中毒,对于大面积烧伤、营养性溃疡等病人应慎用。 3.有明显循环系统疾病的患者慎用。 4.避免全身大面积使用及长期使用,一般用药不宜超过4~6周。 5.涂药处如有灼烧、瘙痒、红肿时,应停止用药。 6.请将此药置于儿童不能触及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