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复方 |
10g:100mg |
|
生产企业 |
广东湛江吉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制药一厂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746 |
国药准字H20046205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及足癣。 |
湿疹,皮炎,过敏性皮肤病。 |
|
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均匀涂于患处,轻揉1分钟后再涂药1次,每日2次。 |
|
副作用 |
1.局部用药可发生过敏反应。 2.可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 3.长期使用可造成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及继发感染等。 |
长期使用可引起皮肤痤疮样改变、色素脱失或沉着。 |
|
禁忌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麻疹,水痘,化脓性皮肤病及皮肤损伤。勿用于眼科。 |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g含硝酸咪康唑100mg,硫酸新霉素3万单位,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氢化可的松。 |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
注意事项 |
1.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 2.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3.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
与一般皮质激素类外用药相同。本品禁止与眼睛接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