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复方 |
5g:0.1g |
|
生产企业 |
广东湛江吉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澳美制药(海南)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746 |
HC20150043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及足癣。 |
本品适用于各种细菌性皮肤感染,主要用于革兰氏阳性球菌引起的皮肤感染。如脓疮病,疖肿,毛囊炎,甲沟炎,须疮,汗腺炎,红癣,寻常痤疮,创伤合并感染,湿疹合并感染,溃疡合并感染等。 |
|
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本品应局部涂于患处,并缓和地摩擦;必要时可用多孔绷带包扎患处。每日二至三次,七天为一疗程,必要时可重复一个疗程。 |
|
副作用 |
1.局部用药可发生过敏反应。 2.可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 3.长期使用可造成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及继发感染等。 |
局部应用本品一般无副反应,偶尔会有轻微的刺激感,对腿部深度溃疡的治疗会伴有疼痛,但通常无需停药。罕见过敏反应 |
|
禁忌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凡对本品任何成份有过敏者禁用。 |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g含硝酸咪康唑100mg,硫酸新霉素3万单位,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 |
夫西地酸。以C31H48〇6计算,2% (5g : 0.1g ; 10g : 0.2g ; 15g : 0.3g) |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本品为白色软膏。 |
|
注意事项 |
1.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 2.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3.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
夫西地酸对眼结膜有刺激作用,尽量避免在眼睛周围使用;当治疗严重皮肤感染或顽固性皮肤疾病时,应辅助进行抗生素的全身用药;若发生严重刺激作用或出现过敏反应时,应停止用药并改用其它的药物治疗。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