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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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0g |
0.15g*6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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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科田药业有限公司 |
澳美制药(海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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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2589 |
国药准字H20090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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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以及手足癣等。 |
本品主要适用于: 1.由肺炎支原体、嗜肺军团菌和肺炎衣原体引起的肺炎。 2.在无有效的局部治疗方案或其他抗生素无法使用情况下(如非青霉素敏感的葡萄球菌引起的感染和青霉素过敏病人)的皮肤组织感染,如疖、痤疮、脓疱疮、蜂窝组织炎,湿疹以及其他皮肤软组织感染。 3.由支原体、衣原体、奈瑟氏淋球菌引起的感染:如非淋病性尿道炎、淋病。 4.由弯曲杆菌属引起的肠炎。 5.由幽门杆菌属引起的胃炎。 6.儿童百日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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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将本品倒入杯中,加入适量凉开水,充分摇匀后口服。每12小时服用一次,空腹服用。 1)成人:首剂0.5~0.75g,每12小时后继服0.25~0.5g,严重感染者剂量可增至2倍。 2)儿童:首剂30mg/kg体重,每12小时后继服15mg/kg体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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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偶见过敏反应。2.可见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3.长期使用可使局部皮肤萎缩、色素沉着、多毛等。 |
本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少数患者可能发生腹部不适、恶心、呕吐、腹泻、皮肤潮红、嗜酸粒细胞增多、发热,极少数患者可能发生可逆性听力损伤、伪膜性结肠炎、肝功能损伤。长期和反复使用本品可导致非敏感细菌(艰难梭菌)和霉菌(白色念珠菌)的过度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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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对本品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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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硝酸咪康唑10毫克,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硫酸新霉素3000单位。辅料为羟苯乙酯、吐温-80、二甲亚砜、硬脂酸、液状石蜡、白凡士林、十八醇、司盘-80、甘油、石蜡、纯化水。 |
本品主要成份为环酯红霉素。化学名称:(2R,3S,4S,5R,6R,8R,9R,10R,11R,12S,13R)-3-[(2,6-二脱氧-3-C-甲基-3-O-甲基-α-L-核-己吡喃羰基)氧]-13-乙基-9-羟基-2,4,6,8,10,12-六甲基-5-[(3,4,6-三脱氧-3-(二甲胺基)-β-D-木-己吡喃羰基)氧]-14-氧杂十四元环-6,9-氧-1,9-二酮环11,12-碳酸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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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气芳香,味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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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高血压、心脏病、骨质疏松症、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6、连接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对本品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用药期间应监测肝功能,如发现肝功能异常及时停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