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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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0g |
10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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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
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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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5021283 |
国药准字H20073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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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皮肤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手足癣等症。 |
利巴韦林片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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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擦于皮肤患处,一日2~3次。 |
口服1. 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疗程7天。2. 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次,疗程7天。3.小儿每日按体重10mg/kg ,分4次服用,疗程7天。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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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局部用药可发生过敏反应。 2.可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 3.长期使用可造成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及继发感染等。 |
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贫血、乏力等,停药后即消失。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失眠、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并可致红细胞、白细胞及血红蛋白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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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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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10g含硝酸咪康唑100mg,醋酸曲安奈德10mg,硫酸新霉素3万单位。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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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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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 2.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3.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
1.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2. 对诊断的干扰:口服本品后引起血胆红素增高者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含量下降。3. 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一般有效。本品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4. 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