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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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2g/支 |
每支装1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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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良福制药有限公司 |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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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3136 |
国药准字Z20080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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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足癣、体癣、股癣、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等。 |
抑制表皮霉菌及止痒。用于手癣、脚癣、体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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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外用。涂于患处,一日1~2次,用药持续1~2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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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偶见过敏反应。 2.可见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 3.长期使用可使局部皮肤萎缩、色素沉着、多毛等。 |
本品可能引起用药部位瘙痒、红肿、烧灼感、疼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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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1.宜外用,避免与眼睛接触,严禁口服。2.严重炎症反应的体癣禁用。3.水疱型、糜烂型手足癣禁用。4.本品对粘膜有刺激性,应禁用于粘膜处。5.儿童、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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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硝酸咪康唑220毫克,醋酸曲安奈德22毫克,硫酸新霉素66000单位。辅料为:白凡士林、单、双硬脂酸甘油酯、硬脂酸、轻质液体石蜡、甘油(供注射用)、羟苯乙酯、月桂氮卓酮、聚山梨酯80。 |
土荆皮酊10%、苯甲酸、水杨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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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我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本品为浅红色至红色的凝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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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高血压、心脏并骨质疏松症、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6.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使用时应仅涂于患处,不宜用于破损皮肤或开放性伤口处。本品避免与铁器接触。4.哺乳期妇女慎用。5.本品不适用于糜烂型脚湿气及伴有继发感染(化脓)者。6.涂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加重或红肿,应停止使用,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7.本品对皮肤有一定刺激性,不宜用于股癣。8.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