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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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复方 |
10g:30mg(以环丙沙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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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泰恩康制药厂有限公司 |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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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893 |
国药准字H44025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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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及足癣。 |
适用于由敏感菌所致的各种感染性皮肤病,如脓疱疮毛囊炎、足癣继发感染、湿疹继发感染及其他表浅局限性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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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外用,涂于患处,每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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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局部用药可发生过敏反应。 2.可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 3.长期使用可造成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及继发感染等。 |
偶可发生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渗出性多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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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对本品或其它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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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g含硝酸咪康唑100mg,硫酸新霉素3万单位,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环丙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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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本品为白色至淡黄色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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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 2.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3.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
使用过程中若出现皮疹等过敏症状或严重其他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