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复方 |
复方 |
|
生产企业 |
广东泰恩康制药厂有限公司 |
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893 |
国药准字H10983138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及足癣。 |
具有消炎、镇痛、止痒、抗菌、局部麻醉等作用。用于虫咬皮炎、丘疹性荨麻疹,湿疹、接触性皮炎、神经性皮炎、皮肤瘙痒等。 |
|
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外用,涂于患处及周围,一日2~3次。 |
|
副作用 |
1.局部用药可发生过敏反应。 2.可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 3.长期使用可造成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及继发感染等。 |
偶见轻度红斑、丘疹和皮肤瘙痒等刺激症状,若出现这些情况,应即停用,必要时请教医师。 |
|
禁忌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1 皮肤损伤、糜烂或开放性伤口处禁用。 2 病毒感染者(如有疱疹、水痘)禁用。 |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g含硝酸咪康唑100mg,硫酸新霉素3万单位,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克含薄荷脑0.35克、合成樟脑0.56克、水杨酸甲酯0.3克、冰片0.05克、麝香草酚0.025克、丙酸倍氯米松0.001克。 |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白色乳膏;有薄荷香气。 |
|
注意事项 |
1.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 2.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3.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
1 只限外用,避免接触眼睛及其他黏膜部位,严禁口服。 2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3 15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请咨询医师。 4 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一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5 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 6 在使用本品过程中,若出现红斑或皮肤过敏,应立即停用。 7 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 8 运动员慎用。 9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