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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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复方 |
0.1%*1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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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泰恩康制药厂有限公司 |
湖南五洲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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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893 |
国药准字H20074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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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及足癣。 |
用于过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过敏性湿疹及苔藓样瘙痒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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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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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局部用药可发生过敏反应。 2.可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 3.长期使用可造成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及继发感染等。 |
长期使用可致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偶见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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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感染性皮肤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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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10g含硝酸咪康唑100mg,硫酸新霉素3万单位,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 |
本品性成份为丁酸氢化可的松,每克含丁酸氢化可的松1毫克。辅料为甘油、丙二醇、白凡士林、十八醇、液状石蜡、平平加A-20、枸橼酸、 枸橼酸钠、羟苯乙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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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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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 2.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3.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
1.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