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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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g |
13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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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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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2274 |
国药准字H44024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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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以及手足癣等。 |
用于湿疹、创口溃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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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外用。用温水洗净患部后涂敷药膏,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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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偶见过敏反应。 2,可见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 3,长期使用可使局部皮肤萎缩、色素沉着、多毛等。 |
局部过敏反应可有皮疹、红斑及瘙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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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1.对磺胺类药物及氧化锌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2个月以下婴儿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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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硝酸咪康唑10毫克,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硫酸新霉素3000单位。 |
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克含磺胺0.03克、氧化锌0.05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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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本品为粉红色的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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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高血压、心脏并骨质疏松症、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6.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用药一周后症状未缓解,应向医师咨询。 2.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3.儿童必须在家长监护下使用。 4.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5.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