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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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0袋 |
2g*16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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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佑华制药(乐山)有限公司 |
海南省金岛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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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3738 |
国药准字H4602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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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用于儿童伤风感冒引起的鼻塞、流鼻涕、打喷嚏、头痛、咽喉痛、发热等,亦可用于流行性感冒的预防和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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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包,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口服。1~2岁儿童,一次半包;2~5岁,一次1包;5~12岁,一次1~2包。一日2次。温开水冲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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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 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 发生率3%~9%)。 2. 较少见或罕见的有; (l) 胃肠道出血或溃疡,多见于大剂量服用本品的患者; (2) 过敏性支气管哮喘 ; (3) 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 : (4) 血尿、眩晕。 3. 中枢神经:出现可逆性耳鸣、听力下降,多在服用一定疗程,血药浓度达200~300μg/L后出现。 4. 肝、肾功能损害,与剂量大小有关,尤其是剂量过大使血药浓度达250g /ml 时易发生。损害均是可逆性的,停药后可恢复。但有引起肾乳头坏死的报道。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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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 对本品所含成份或同类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2. 哮喘患者禁用。 3. 神经血管性水肿患者禁用。 4. 鼻息肉综合征等患者禁用。 5. 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患者禁用。 6. 溃疡病活动期患者禁用。 7.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因缺乏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数据,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禁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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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每包含阿司匹林230毫克,对乙酰氨基酚126毫克,咖啡因30毫克。辅料为:二氧化硅。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包含对乙酰氨基酚0.1克、盐酸金刚烷胺0.04克、人工牛黄4毫克、咖啡因6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0.8毫克。辅料为蔗糖、羧甲基纤维素钠、柠檬黄、草莓香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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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白色或类白色的粉末;味微酸苦;遇湿气易变质。 |
本品为微黄色颗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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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交叉过敏反应。对本品过敏时也可能对另一种水杨酸类药或另一种非水杨酸类的非甾体抗炎药过敏。但非绝对。必须警惕交叉过敏的可能性。 2. 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或高血压、鼻出血、血小板减少者月经过多等患者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 3. 不能同时服用含有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防止毒性增加。 4. 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 5. 对诊断的干扰: (1) 长期每日用量超过2.4g 时,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出现假阳性。葡萄糖酶尿糖试验可出现假阴性; (2) 可干扰尿酮体试验; (3) 当血药浓度超过130μg/ml时,用比色法测定血尿酸可得假性高值,但用尿酸酶法则不受影响; (4) 用荧光法测定尿 5- 羟吲哚醋酸 (5-HIAA) 时可受本品干扰; (5) 尿香草基杏仁酸 (VMA) 的测定,由于所用方法不同,结果可高可低; (6) 由于本品抑制血小板聚集,可使出血时间延长。剂量小到 40mg/ 日也会影响血小板功能,但是临床上尚未见剂量 <150mg/ 日引起出血的报道; (7) 肝功能试验,当血药浓度< 250 μ g/ml 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及血清碱性磷酸酶可有异常改变,剂量减少时可恢复正常; (8) 大剂量应用,尤其是血药浓度 >300 μ g/ml 时凝血酶原时间可延长; (9) 每天用量超过 5g 时血清胆固醇低; (10) 由于本品作用于肾小管,使钾排泄增多,可导致血钾降低;大剂量应用本品时,用放射免疫法测定血清甲状腺素 (T4) 及三碘甲状腺素 (T3) 可得较低。 结果:由于本品与酚磺酞在肾小管竞争性排泄,而使酚磺酞排泄减少 ( 即 PSP 排泄试验 ) 。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3.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4.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精神病史或癫痫病史患者慎用。5.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