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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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0袋 |
18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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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武汉中联四药药业有限公司 |
广西大力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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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2684 |
国药准字Z45022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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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本品清热宣肺,化痰止咳。用于风热犯肺、痰热内阻所致的咳嗽痰黄或咯痰不爽、咽喉肿痛、胸闷胀痛;感冒、支气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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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口服。成人一次1包,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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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 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 较少见或罕见的有 (1) 胃肠道出血或溃疡,多见于大剂量服用本品的患者。 (2)过敏性支气管哮喘。 (3) 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④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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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 喘息、鼻息肉合征、对阿司匹林及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禁用。 3. 血友病血小板减少症者禁用。 4. 活动性出血性疾病者禁用。 5.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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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包含阿司匹林230毫克,对乙酰氨基酚126毫克,咖啡因30毫克 |
本品川贝母流浸膏、桔梗、枇杷叶、薄荷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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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味微酸苦;遇湿气易变质 |
本品为棕红色的黏稠液体;气香,味甜、微苦、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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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痛风、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 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5.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 指导下服用。 7.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C℃,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 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