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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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75mg |
10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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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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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0644 |
国药准字H11022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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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主要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如结缔组织病,严重的支气管哮喘,皮炎等过敏性疾病,溃疡性结肠炎,急性白血病,恶性淋巴瘤等。此外,本药还用于某些肾上腺皮质疾病的诊断——地塞米松抑制试验。 |
用于预防和治疗维生素E和维生素C缺乏引起的疾病,如坏血病以与种急慢性传染病或其它疾病的病后恢复期、创伤愈合期,也可用于过敏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习惯性流产、不孕症以及皮肤色素沉着等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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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开始剂量为一次0.75~3.00mg(1~4片),一日2~4次。维持量约一日0.75mg(1片),视病情而定。 |
成人一次1袋,一日1次。用水冲服或嚼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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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较大剂量易引起糖尿病、消化道溃疡和类柯兴综合征症状,对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抑制作用较强。并发感染为主要的不良反应。 |
1.长期过量服用可引起恶心、呕吐、眩晕、头痛、视力模糊、皮肤皲裂、唇炎、咽炎、腹泻、乳腺肿大以及乏力、血小板聚集及血栓形成。2.长期大量服用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偶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或草酸盐结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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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及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有过敏史患者禁用。高血压、血栓症、胃与十二指肠溃疡、精神病、电解质代谢异常、心肌梗塞、内脏手术、青光眼等患者一般不宜使用。特殊情况下权衡利弊使用,但应注意病情恶化的可能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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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6α-甲基-11β,17α,21-三羟基-9α-氟孕甾-1,4-二烯-3,20-二酮-21-醋酸酯。 |
本品每袋含维生素E100毫克、维生素C200毫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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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微黄色颗粒;具香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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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结核病、急性细菌性或病毒性感染患者慎用,必要应用时,必须给予适当的抗感染治疗。 2 长期服药后,停药前应逐渐减量。 3 糖尿病、骨质疏松症、肝硬化、肾功能不良、甲状腺功能低下患者慎用。 |
应按推荐剂量服用。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应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