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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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5g |
(1)每袋装10g (2)每袋装5g(无蔗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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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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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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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148 |
国药准字Z20059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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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应症为1.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2.敏感细菌引起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3.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以及肺炎支原体所致的肺炎。4.沙眼衣原体及非多种耐药淋病奈瑟菌所致的尿道炎和宫颈炎。5.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
清热解毒,疏散风热,利咽消肿。用于外感风热,热毒壅盛所致感冒发热,头痛,目赤,咽喉肿痛,流感,急性咽炎,扁桃腺炎,腮腺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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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在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服用。 成人用量: l、沙眼衣原体或敏感淋病奈瑟菌所致性传播疾病,仅需单次口服本品1.0g。 2、对其他感染的治疗:第1日,0.5g顿服,第2~5日,一日0.25g顿服:或一日0.5g顿服,连服3日。 小儿用量: 1.治疗中耳炎、肺炎,第1日,按体重lOmg/kg顿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5g),第2~5日,每日按体重5mg/kg顿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25g)。 2.治疗小儿咽炎、扁桃体炎,一日按体重12mg/kg顿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0.5g),连用5日。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重症可加倍,小儿酌减。预防流感等病毒感染可一日2袋,连服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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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一般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多为轻到中度可逆性反应。 1.常见不良反应有: (1)胃肠道反应:腹泻、恶心、腹痛、稀便、呕吐等: (2)皮肤反应:皮疹、癌痒等; (3)其它反应:如厌食、阴道炎、头晕或呼吸困难等。 2.临床中还观察到下列[1%的不良反应: (1)消化系统;消化不良、胃肠胀气、粘膜炎、口腔念珠菌病、胃炎等; (2)神经系统:头痛、嗜睡等; (3)过敏反应: 支气管痉挛等; (4)其它反应:味觉异常等。 3.上市后口服制剂还观察到以下不良反应,其与本品相关性尚不清楚。 (1)过敏反应:关节痛、血管神经性水肿、荨麻疹、光过敏; (2)心血管系统:心律不齐、室性心动过速: (3)胃肠道:极少见的伪膜性肠炎、舌染色; (4)泌尿生殖系统:间质性肾炎、急性肾衰; (5)造血系统:血小板减少; (6)肝胆系统:曾有报道阿奇霉索引起肝炎和胆汁郁积性黄疸等,偶尔引起肝坏死和肝衰竭,但罕有致死者,因果关系尚未确定; (7)精神神经系统:攻击性反应、神经质、焦虑不安、 忧虑、头痛、嗜睡、头晕:眩晕、惊厥、多动; (8)皮肤/附属组织:罕见的严重皮肤反应如多形性红斑, Stevens-Johnson综合症及毒性表皮溶解坏死等曾有报道; (9)感觉器官:有报道大环内酯类抗生素能损害患者的听力。有些患者服用阿奇霉素后曾出现听力损害包括听力丧失、耳呜和/或耳聋。据调查研究表明这种现象与患者持续大剂量使用本品有关,通过对这些忠者的随诊, 发现大多数患者的听力可恢复。罕有阿奇霹索引起味觉变化的报道。 4.实验室检查异常:血清ALT、AST、肌酐、LDII、胆红索及碱性磷酸酶升高,白细胞、中性粒细胞及血小板计数减少。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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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阿奇霉素、红霉素或其他任何一种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风寒感冒、脾胃虚寒者不宜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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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奇霉素。 |
南板蓝根、薄荷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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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或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灰棕色至黑褐色的颗粒;味辛凉、甜、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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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进食可影响阿奇霉素的吸收,故需在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口服。 2.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40ml/分钟)不需作剂量调整,但阿奇霉素对较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中的使用尚无资料,给这些患者使用阿奇霉素时应慎重。 3.由于肝胆系统是阿奇霉素排泄的主要途径,肝功能不全者慎用,严重肝病患者不应使用。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 4.用药期间如果发生过敏反应(如血管神经性水肿、皮肤反应、Stevens-Johnson综合征及毒性表皮坏死等),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措施。有些因阿奇霉素引起的反应可反复发作,需较长期观察和治疗。 5.同其他抗生素一样,应注意观察包括真菌在内的非敏感菌所致的二重感染症状。 6.治疗期间,若患者出现腹泻症状,应考虑假膜性肠炎发生。如果诊断确立,应采取相应治疗措施,包括维持水、电解质平衡、补充蛋白质等。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口不渴,咳吐稀白痰。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