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10毫升含氢溴酸右美沙芬15mg,愈创甘油醚100mg |
||
生产企业 |
哈尔滨泰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哈尔滨凯程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608 |
国药准字H20052697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如普通感冒和流行性感冒)、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咳痰。 |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轻、中度感染:上呼吸道感染、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下呼吸道感染。 |
|
用法用量 |
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0~20ml,一日3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口服,成人(13岁或以上)上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天1次;下呼吸道感染,每次0.5g,每天2次;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每天0.5g,分1次或2次,严重病例每次0.5g,每天2次。 |
|
副作用 |
可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 |
1.多见胃肠道反应:软便、腹泻、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暖气等。 2.血清病样反应:典型症状包括皮肤反应和关节痛。 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药物热等。小儿发生过敏反应较成人多见,多在开始治疗后几天内出现,停药后几天内消失。 4.其他:血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尿素氮及肌酐轻度升高、血红蛋白降低、假膜性肠炎、蛋白尿、管型尿等。尿布疹和二重感染、生殖器瘙痒和阴道炎。 5.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眩晕、活动增多、头痛、精神紧张、失眠。偶见神志混乱和嗜睡。 |
|
禁忌 |
对本过敏者禁用。妊娠3个月内妇女禁用。 |
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10毫升中含氢溴酸右美沙芬15毫克,愈创甘油醚100毫克。辅料为:蔗糖、柠檬酸、苯甲酸钠、羟苯甲酯、黑加仑香精、胭脂红、乙醇、纯水 |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丙烯。其化学名为:(6R,7R )-7-[(R)-2-氨基-2-(对羟基苯基)乙酰氨基]-8-氧代-3-丙烯-5-硫杂-l-氮杂二环-(4,2,0)辛-2-烯-2-羧酸一水合物。 |
|
性状 |
本品为粉红色澄明粘稠液体、带有调味剂的芳香气味。 |
本品为加矫味剂的颗粒;气芳香,味甜。 |
|
注意事项 |
1.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抑郁症、消化道溃疡、痰量过多、哮喘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5.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 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确诊或疑有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在用本品治疗前和治疗时,应严密观察临床症状并进行适当的实验室检查,在这些患者中,常规剂量时血药浓度较高或/和排泄减慢,故应减少本品的每日用量。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 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如发生轻度假膜性肠炎,停药即可,但对于中、重度假膜性。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