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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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2.5mg(按C16H14O3计) |
3.6Neurotropin单位/3ml/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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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亚东生物制药(安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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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430 |
S20140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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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治疗不同病因的轻中度疼痛,如类风湿性关节炎、骨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痛风性关节炎的关节痛,以及痛经、牙痛、手术后痛、癌性疼痛、急性扭伤或软组织挫伤疼痛和感冒发热引起的全身疼痛等各种急慢性疼痛。 |
本品用于腰痛症、颈肩腕综合症、症状性神经痛、皮肤疾病(湿疹皮炎、荨麻疹)伴随的瘙痒、过敏性鼻炎、亚急性视神经脊髓病后遗症的冷感、疼痛、异常知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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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给药剂量可根据疼痛的类型、程度和时间长短而不同。通常每次1~2粒(12.5毫克~25毫克),日服3~4次,或遵医嘱。一般宜饭后服或与食物同服。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100毫克(8粒)。 |
1、腰痛症、颈肩腕综合症、症状性神经痛、皮肤疾病(湿疹皮炎、荨麻疹)伴随的瘙痒、过敏性鼻炎:通常成人每日1次通过皮下、肌肉或者静脉内注射3.6个神经妥乐平单位。根据年龄和症状可酌量增减。 2、SMON病的后遗症的冷感疼痛异常知觉:通常成人每日1次通过静脉内注射7.2个神经妥乐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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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服用后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胃烧灼感、胃痛、头痛及眩晕,偶见恶心、呕吐、腹泻、便秘、瘙痒、焦虑、心悸、失眠、寒战、四肢浮肿及皮疹等,多为轻、中度,极少出现或偶尔复发胃十二指肠溃疡和消化道出血。 |
副作用(偶尔:0.1%以下;有时:0.1-5%以下;未见;5%以上或概率不明)。 1、严重副作用 休克:因偶尔会出现脉搏异常、脉促、脉搏测知不能、胸痛、呼吸困难、面色苍白、紫绀、低血压、意识消失、哮喘发作、喘鸣、咳嗽、打喷嚏、失禁等休克症状,须密切观察,出现此种情况时,应马上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处理。 2、其他副作用 (1)过敏症:偶尔会出现皮疹、荨麻疹、红斑、瘙痒等过敏症状,该情况下应停止给药。 (2)循环系统:偶尔会出现血压上升,心动过速等症状。 (3)消化系统:偶尔会出现恶心、反胃、呕吐、口渴、食欲不振、腹痛、腹泻等症状。 (4)神经系统:有时会出现困倦,偶尔出现头晕、头昏、头痛、头重感、颤抖、痉挛、麻木、感觉异常、冷感、红斑、潮红、出汗、冷汗、意识障碍、发呆等症状。 (5)肝脏:偶尔会出现GOT、GPT值上升。 (6)其他:有时出现面色潮红,偶尔出现感觉不适,疲劳、脱力感,一过性不适,脸颊红热,浮肿、肿胀、发烧、恶寒、发冷、寒战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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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有下列状况者禁用本品: 1、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2、对乙酰水杨酸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 3、消化道溃疡或正在服用其他可能引起消化道溃疡药物的患者。 4、哮喘或鼻息肉患者。 5、患有或曾患血管神经性水肿(脸、眼、唇、舌肿大或呼吸困难)或支气管痉挛者。6、中、重度肾功能不全或重度肝功能不全者。 7、凝血功能不良者或正在服用抗凝剂者。 |
对本剂有过敏反应既往史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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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右旋酮洛芬氨丁三醇。 |
本品主要成分为牛痘疫苗接种家兔炎症皮肤提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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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粉末。 |
本品为无色-淡黄色的澄明液体,无味或稍有微辛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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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有下列状况者慎用本品: 1、有过敏史或过敏疾病者. 2、有消化道溃疡史者. 3、有哮喘病史者. 4、有肾脏疾病者. 5、高血压或肝功能不全和肝硬化患者. 6、轻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在必须服用时,应酌情减量. 7、长期用药时应定期随诊,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一旦出现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能力障碍、精神异常、血象异常及过敏反应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理. 8、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物。在治疗关节炎时,需用药数天至1周见效,达最大疗效需连续用药2-3周。在使用本品时必须同时进行病因治疗. 9、对实验室检查的干扰:(1)由于本品对血小板聚集有抑制作用,可使出血时间延长3-4秒。(2)本品可使血钠浓度降低,血红蛋白及红细胞压积降低。(3)本品可致血清碱性磷酸酶、乳酸脱氢酶及转氨酶升高。(4)由于本品在尿中代谢物产物的干扰,可影响尿17-羟皮质类固醇的测定结果。 10、本品对驾驶车辆或操作机器的能力会产生轻微至中等程度的影响,因此使用本品时应避免驾车(包括摩托车)和驾驶重要机器。 |
1、肌肉注射时:为了避免对组织、神经等的影响,要考虑以下几点: (1)避开神经走行部位。 (2)注射针刺入后,若患者主诉疼痛剧烈或发现有回血现象,应立即拔出针,更换部位后注射。 (3)注射部位有时可出现疼痛、硬结。 2、配伍时:在同安定注射剂或者盐酸阿密替林注射剂混合时,因会产生沉淀故不宜混合配伍。 3、打开安瓿时:为了避免混入异物,应用酒精棉等清洁安瓿的开口处后打开。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因为尚未确立妊娠期间以及哺乳期间给药安全性的问题.所以,对孕妇、有怀孕可能的妇女,以及哺乳期妇女,仅在判断治疗上的有益性大于危险性的条件下方可服用。 5、儿童用药:尚未确立早产婴儿和新生儿的给药安全性问题(没有使用经验)。 6、老年用药:一般来说,高龄患者的生理功能低下,故应在注意观察患者状态的同时,慎重使用。 7、药物过量:尚无系统研究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