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袋装10g |
按C16H17N3O5S计算0.125g |
|
生产企业 |
烟台渤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7020954 |
国药准字H10960197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以及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中耳炎和肺部感染等。 |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5~10克(含蔗糖),一日3~4次。 |
1.成 人常用量:口服,一次0.5-1.0g(0.25g:2-4片;0.5g:1-2片),一日2次。 2.儿童常用量:一次按体重15-20mg/kg,一日2次。A组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及扁桃体炎每12小时15mg/kg,疗程至少10天; 3.成 人肾功能减退者首次剂量为1g饱和量,然后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予以延长给药间期。肌酐清除率为25-50ml/min、10-25ml/min和0-10ml/min时,分别每12小时、24小时和36小时服药500mg。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少数人有恶心、食欲下降、皮疹等,停药后自行消失。 |
|
禁忌 |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
对及头孢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
成分 |
板蓝根。辅料为糊精、蔗糖粉。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羟氨苄。 |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或棕褐色的颗粒;味微苦。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对青霉素过敏者、肾功能明显损害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