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0.005 |
||
生产企业 |
威海华新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北镇市山庆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9666 |
国药准字H21024334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消毒防腐药。本品适用于皮肤感染(烧伤、创伤、脓疮、疱疮)和粘膜用药(由淋病双球菌、白色念珠菌、梅毒螺旋体、支原体、霉菌性、金黄葡萄球菌、滴虫性引起的阴道炎、宫颈糜烂及老年性阴道炎)、外阴瘙痒等。 |
用于疖肿、溃疡、小面积烧伤、烫伤、外伤感染和脓疱疮。 |
|
用法用量 |
1.皮肤感染:化脓、疮、创伤、烧伤等用原液涂擦患处。 2.阴道感染:霉菌性、淋菌性、金黄葡萄球菌、滴虫性、老年性阴道炎、宫颈糜烂用20倍温水稀释后冲洗。外阴瘙痒、产后伤口愈合用10倍温水稀释后坐洗或涂擦。 3.宫颈炎和糜烂经冲洗后,每晚用带尾线药棉经原药液浸泡2分钟后,塞入阴道宫颈处,次日早上取出。 4.各型肝炎病人或其他传染病人污染物,因妇科阴道感染而污染的内衣、内裤的灭菌消毒,用20-30倍水稀释(至黄色)浸泡20-30分钟后用清水洗净。 |
外用。洗净涂患处。 |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
禁忌 |
对碘过敏或烧伤面积达20%以上者忌用;孕妇禁用。 |
1. 本品必须经稀释后含嗽,不得咽下。 2. 含嗽3日后,症状未见缓解,请向医师咨询。 |
|
成分 |
分子量:I2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甲硝唑30毫克、醋酸氯己定8毫克,辅料为: |
|
性状 |
本品为红棕色澄明液体。 |
软膏剂 |
|
注意事项 |
1.使用冲洗器前应做消毒处理,取原液5ml用温水稀释成100ml的液体,将清洗器置入,浸泡5分钟后清除干净重新配液使用,并检查冲洗杆是否光滑,以免损伤阴道粘膜。 2.忌与其他外用药及碱性洗涤用品同用, 本品不污染织物,冲洗时将药液在阴道内保持2-3分钟,在治疗中如衣物染黄,温水搓洗即脱。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使用5日后,症状未见缓解,应咨询医师。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