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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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l:2mg |
每瓶装8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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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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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575 |
国药准字Z20053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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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眼疲劳等眼部不适症状。 |
调节视力。用于治疗青少年近视、假性近视和连续近距离使用视力所引起的眼疲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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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每日3次,每次2―3滴,可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 |
滴眼,一次1~2滴,一日3次;或一次1~2滴,滴后闭目休息5分钟,再滴,连续五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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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耐受性好,不良反应较少见,偶见过敏反应。 |
本品不含阿托品类药物;不扩大瞳孔,不影响眼的调节。点药后有轻微的刺痛感,结膜轻度充血,数分钟后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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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禁用于已知对维生素B12过敏或以前发生过由于眼药引起过敏症(例如眼充血、痒、肿、出疹)者。青光眼患者慎用。 |
禁止内服;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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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维生素B12。 |
本品主要成分为紫金龙。辅料为:氯化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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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粉红色澄明溶液。 |
本品为无色澄明的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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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下述人员应在就诊后医生指导下使用: (1)眼疼痛剧烈者; (2)曾因眼药引起过敏者。 2.使用时需注意的事项: (1)用于小儿时,需在保护者的监督指导下使用; (2)如果发现本品出现浑浊,则不要使用; (3)不得做软隐形眼镜的安装液或安装隐形眼镜时使用; (4)本品只用于滴眼。 3.使用时或使用后应注意的事项: (1)因使用本品而出现的眼出血、瘙痒、肿胀等过敏症状时,需终止使用,并到医院就诊; (2)使用本品症状未见改善时,要终止使用,并到医院就诊。 4.保管及注意事项: (1)保管于小儿手拿不到的场所; (2)避免阳光直射,密闭盖子,尽可能放在阴凉处保存; (3)为防止污染,应尽量不与别人通用。 |
1.本品为外用滴眼药,禁止内服。 2.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 3.平时有眼胀,头痛,虹视或青光眼等症状的患者慎用。 4.眼部如有炎症或眼底病者应去医院就诊。 5.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眼胀或过敏现象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 6.药物滴入后部分病人有轻微的刺痛感,结膜轻度充血,数分钟后消失。 7.如视力下降明显应到医院就诊。 8.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到医院就诊。 9.打开瓶盖后,15天内用完。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