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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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5g(按C16H19N3O5S计算) |
0.3g*20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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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圣大(张家口)药业有限公司 |
吉林顾瑞特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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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0473 |
国药准字Z22025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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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敏感菌(不产β内酰胺酶菌株)所致的上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适用于风热感冒,流行性感冒及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头痛身痛,鼻塞流涕,咳漱痰黄,咽喉肿痛,齿龈肿痛等病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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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 1.成 人一次0.5g,每6~8小时1次,一日剂量不超过4g。 2.小儿一日剂量按体重20~40mg/Kg,每8小时1次;3个月以下婴儿一日剂量按体重30mg/Kg,每12小时1次。 3.肾功能严重损害患者需调整给药剂量,其中内生肌酐清除率为10~30ml/分钟的患者每12小时0.25~0.5g;内生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分钟的患者每24小时0.25~0.5g。 |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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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恶心、呕吐、腹泻及假 膜性肠炎等胃肠道反应。 2.皮疹、药物热和哮喘等过敏反应。 |
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较少见或罕见的有: 1.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表现为血性或柏油样便,胃部剧痛或呕吐血性或咖啡样物,多见于大剂量服药患者。2.支气管痉挛性过敏反应,表现为呼吸困难或哮喘。 3.皮肤过敏反应,表现为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 4.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年老体弱或体温在40℃以上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痛风、肝肾功能减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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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青霉素过敏及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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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莫西林 |
金银花、对乙酰氨基酚、大青叶、马来酸氯苯那敏、山豆根、维生素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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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至黑褐色粉末,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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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青霉素类口服药物偶可引起过敏性休克,尤多见于有青霉素或头孢菌素过敏史的患者。用药前必须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并作青霉素皮肤试验。如发生过敏性休克,应就地抢救,予以保持气道畅通、吸氧及应用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等治疗措施。 2.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应用本品易发生皮疹,应避免使用。 3.疗程较长患者应检查肝、肾功能和血常规。 4.阿莫西林可导致采用Benedit或Fehling试剂的尿糖试验出现假 阳性。 5.下列情况应慎用: (1)有哮喘、枯草热等过敏性疾病史者。 (2)老年人和肾功能严重损害时可能须调整剂量。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本药含有马来酸氯苯那敏、乙酰水杨酸、维生素C。马来酸氯苯那敏为组织胺H1受体拮抗剂,单用时日服剂量一般不得超过24mg;乙酰水杨酸为解热镇痛类药,单用时日服剂量一般不得超过1200mg。 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3.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 4.如正服用其他药品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