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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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按C16H19N3O5S计算 0.25g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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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
北京双吉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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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0470 |
国药准字H10920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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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敏感菌(不产β内酰胺酶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1.溶血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葡萄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中耳炎、扁桃体炎等上呼吸道感染;2.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或粪肠球菌所致的泌尿生殖道感染等。 |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甲癣及花斑癣,亦可用于皮肤和外阴阴道念珠菌感染及甲真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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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成年人一次0.5g,每6~8小时1次,一日剂量不超过4g; 2.小儿一日剂量按体重20~40mg/Kg,每8小时1次;3个月以下婴儿一日剂量按体重30mg/Kg,每12小时1次; 3.肾功能严重损害患者需调整给药剂量,其中内生肌酐清除率为10~30ml/分钟的患者每12小时0.25~0.5g;内生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分钟的患者每24小时0.25~0.5g。 |
外用。均匀涂于患处,1日2次,涂后应轻轻搓揉数分钟,2周为一疗程;治疗甲癣,应先用温水泡软并削薄病甲后,涂药包扎,治疗第一个月每2天1次,第二个月每周2次,第三个月每周涂药1次,至痊愈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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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恶心、呕吐、腹泻及假膜性肠炎等胃肠道反应; 2.皮疹、药物热和哮喘等过敏反应; 3.贫血、血小板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 4.血清氨基转移酶可轻度增高; 5.由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 6.偶见兴奋、焦虑、失眠、头晕以及行为异常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
偶见局部发红、瘙痒,一般停药后可自行消失,如症状加重应向医师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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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青霉素过敏及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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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莫西林 |
化学名:4-甲基-6-环己基-1-羟基-2(1H)-吡啶酮与2-氨基乙醇的复盐。药物组成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环吡酮胺10毫克。辅料为十八醇、硬脂酸、白凡士林、司盘-60、二甲基硅油、丙二醇、甘油、吐温-80、苯甲酸、薄荷脑、S-40、棕榈酸异丙脂、乳酸、药用乙醇、水。分子式:C12H17NO2C2H7NO分子量:268.36</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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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该品为胶囊剂。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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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青霉素类口服药物偶可引起过敏性休克,尤多见于有青霉素或头孢菌素过敏史的患者。用药前必须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并作青霉素皮肤试验。如发生过敏性休克,应就地抢救,予以保持气道畅通、吸氧及应用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等治疗措施; 2.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应用本品易发生皮疹,应避免使用; 3.疗程较长患者应检查肝、肾功能和血常规; 4.阿莫西林可导致采用Benedit或Fehling试剂的尿糖试验出现假阳性; 5.下列情况应慎用: 1.有哮喘、枯草热等过敏性疾病史者。 2.老年人和肾功能严重损害时可能须调整剂量。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 避免接触眼睛,不得内服。 3 涂药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 如药品性状发生改变应停止使用。 5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