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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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按C16H19N3O5S计算 0.25g |
0.25g*12粒*2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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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福达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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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0470 |
国药准字H31020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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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敏感菌(不产β内酰胺酶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1.溶血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葡萄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中耳炎、扁桃体炎等上呼吸道感染;2.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或粪肠球菌所致的泌尿生殖道感染等。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支气管炎和肺炎等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严重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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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成年人一次0.5g,每6~8小时1次,一日剂量不超过4g; 2.小儿一日剂量按体重20~40mg/Kg,每8小时1次;3个月以下婴儿一日剂量按体重30mg/Kg,每12小时1次; 3.肾功能严重损害患者需调整给药剂量,其中内生肌酐清除率为10~30ml/分钟的患者每12小时0.25~0.5g;内生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分钟的患者每24小时0.25~0.5g。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5g,每6小时一次,感染较严重者一次可增至1g,但一日总量不超过4g。小儿常用量:按体重一日25~50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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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恶心、呕吐、腹泻及假膜性肠炎等胃肠道反应; 2.皮疹、药物热和哮喘等过敏反应; 3.贫血、血小板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 4.血清氨基转移酶可轻度增高; 5.由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 6.偶见兴奋、焦虑、失眠、头晕以及行为异常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
本品不良反应较轻,发生率也较低,约6%。恶心、呕吐、腹泻、上腹部不适等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药疹发生率约1%~3%,伪膜性肠炎、嗜酸粒细胞增多、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周围血象白细胞及中性粒细胞减少等见于个别患者。少数患者可出现暂时性血尿素氮升高,血清氨基转移酶、血清碱性磷酸酶一过性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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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青霉素过敏及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患者禁用。 |
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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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莫西林 |
本品主要成份:头孢拉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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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该品为胶囊剂。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至类白色或淡黄色粉末或颗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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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青霉素类口服药物偶可引起过敏性休克,尤多见于有青霉素或头孢菌素过敏史的患者。用药前必须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并作青霉素皮肤试验。如发生过敏性休克,应就地抢救,予以保持气道畅通、吸氧及应用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等治疗措施; 2.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应用本品易发生皮疹,应避免使用; 3.疗程较长患者应检查肝、肾功能和血常规; 4.阿莫西林可导致采用Benedit或Fehling试剂的尿糖试验出现假阳性; 5.下列情况应慎用: 1.有哮喘、枯草热等过敏性疾病史者。 2.老年人和肾功能严重损害时可能须调整剂量。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2.本品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者须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期。3.应用本品的患者以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可出现假阳性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