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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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3g*12袋 |
2.5克*9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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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静安制药有限公司 |
江西天施康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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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1020027 |
国药准字Z2009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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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急喉痹、急乳蛾,症见咽部红肿、咽痛;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侯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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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2袋,一日3-4次。 |
口服。一次1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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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皮疹、肝功能(ALT)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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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升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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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板蓝根。 |
鱼腥草、黄芩、板蓝根、连翘、金银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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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色或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本品为黑褐色至棕褐色滴丸;气微香,味微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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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 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 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 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度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年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 |